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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來論:“懟”得漂亮!必須挺警方

蔣萌
2021年12月22日17:54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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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結婚証還要開夫妻關系証明?

       近日,一份“夫妻關系証明”被不少網友轉發朋友圈,被稱為“最漂亮”証明。這份由四川省樂至縣公安局南塔派出所開具的証明,先是証明了當事人羅某(化名)與其妻子的夫妻關系,並注明“此証明僅限於醫院活體器官捐獻使用”,而后特意“回懟”了要求開具証明的醫院:“結婚証足以証明當事人婚姻關系,有關單位應加強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提高業務素質,切實便民利民。”

       人民警察為人民,南塔派出所開具這份“本不需要開具的証明”,令許多網友覺得“懟”得漂亮!

       事實上,國家三令五申,要求切實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奇葩証明”問題,機關和部門要落實責任意識,不得隨意要求群眾到派出所開具証明。此舉不僅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更是為老百姓辦實事的體現。群眾當然拍手稱快。

       本例中,當事人羅某的妻子患有尿毒症,在成都一家醫院就醫換腎,羅某剛好匹配成功,要做活體器官捐獻手術。“當事人把結婚証和戶口本都帶去了,已經能証明他們的夫妻關系了。”可是,醫院愣是要求其再出具婚姻關系証明。這真是令人哭笑不得,難免引發“刁難”質疑。問題是,救命要緊,耽誤不得,想必當事人也與醫院掰扯無果,隻能硬著頭皮回戶籍地找派出所“求助”。

       警方是有理由不開這個証明的。因為,結婚証是國家民政部門為公民發放的法定証件,足以証明兩人的婚姻關系。根據公安部、民政部等12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証明工作的意見》規定,派出所無須再出具婚姻証明。

       人民警察沒有打“官腔”,更沒有說“不”,而是“為減少群眾不必要的麻煩,我所仍出具婚姻關系証明”。沖這種暖心的態度,沖著為民服務的實際行動,就該點贊。

       不得不說,一些單位總把“按規定辦事”挂在嘴邊。可是,一些便民利民的規定已經出台,在貫徹執行中又遭遇推諉懈怠,甚至是“陽奉陰違”。說到底,規定制定的初衷不僅是為了規范,更是為了更好地為群眾服務。本著這一原則,那些不合時宜的規定理當修改完善。至於“好規定難落實”,暴露出的是某些單位、某些人員的不良作風,“不按規定辦事”更應接受相應處理。

       警方“懟”醫院,不僅是為當事人著想,方便患者就醫,更重要的是,通過警方說法,向社會傳遞對“奇葩証明”說“不”的明確態度。據悉,涉事醫院未再有異議。

       對一個家庭來說,妻子換腎,丈夫捐腎,再加上不菲的醫療費用,這道難關已經夠難闖的了。能幫一把就幫一把,至少別再給這樣的家庭添堵,是善良的人們的共同心願。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其他群眾可能面臨其他難題。對辦事機構與服務部門而言,將心比心,做好工作,是義務更是本分。

(責編:蔣萌、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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