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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用法治力量守護好長江母親河

——寫在長江保護法正式實施之際

沈慎
2021年02月26日08:03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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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以下簡稱長江保護法)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次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為特定的河流流域立法,是一部全面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和保障高質量發展的法律,標志著長江大保護進入依法保護的新階段。

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也是中華民族發展的重要支撐。保護好長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長江流域保護擺到更加突出位置,先后三次主持召開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強調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在這樣的背景下,制定出台長江保護法,就是把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長江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為國家意志和全社會的行為准則,為長江母親河永葆生機活力、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意義重大。

法者,治之端也。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生態問題、保護生態環境,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題中應有之意,也是守護好長江母親河的必然要求。一方面,通過立法做好統籌協調、系統保護的頂層設計,明確了各方職責分工,切實增強長江保護和發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另一方面,對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修復等方面規定了更高的保護標准、更嚴格的保護措施,進一步突出“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由此來看,長江保護法的制定出台,不僅使得長江保護有法可依,還針對長江特點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特別的制度措施,這都將為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筑牢綠色發展根基。

除了在頂層設計上做出明確規定,長江保護法的另一大亮點在於堅持責任導向,加大處罰力度。仔細研讀這部法律不難發現,無論是實行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還是建立長江保護約談制度,抑或是規定國務院定期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長江保護工作,通過強化考核評價與監督,目的在於壓緊壓實各級責任、建立長效機制。與此同時針對長江禁漁、岸線保護、非法採砂等重點問題,在現有相關法律的基礎上補充和細化有關規定,並大幅提高了罰款額度,增加了處罰方式。這補齊了現有法律的短板和不足,切實增強了法律制度的權威性和可執行性,必將有力震懾破壞長江生態的行為。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用法治力量守護好長江母親河,關鍵要在落實上下功夫、在行動上見真章、在實施上求實效。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要全面准確理解這部法律的主要內容和重要意義,全面落實法律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切實抓好學習宣傳貫徹工作,確保取得最佳的實施效果。

長江保護法不僅關系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而且關系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關系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提高政治站位,確保長江保護法落地見效,我們就一定能讓“一江碧水向東流”的勝景早日重現,讓中華民族母親河永葆生機活力。

(責編:董曉偉、付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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