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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來論:“劣跡藝人”或被永久抵制,警醒了誰

秦川
2021年02月06日14:31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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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制定發布的《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將於下月起試行。其中明確規定:“根據演藝人員違反從業規范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分別實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協同其他行業組織實施跨行業聯合懲戒。”

其實,早在2014年,監管部門就明確要求,不得邀請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此后,有關部門一再強調,廣播電視邀請嘉賓應堅持“四個絕對不用”標准,基本堵死了“劣跡藝人”復出之路。特別是那些存在吸毒、嫖娼等行為的演藝人員,不僅被監管部門逐出舞台,還被觀眾拋棄,徹底“涼涼”。

不同於觀眾排斥和監管約束,這次對“劣跡藝人”來說,是行業規范。這是演出行業協會的權利,也是責任。應當看到,這個行業規范有強大的約束力,絕不是表表態而已。一旦演藝人員有劣跡,不等輿論和監管部門出手,行業協會就要“清理門戶”,輕則被抵制1年,重則被永久抵制,也就是說性質極其惡劣者,等於告別了演藝行業。自古以來,來自業內的抵制和管束都有極大威力,不容小覷。

這個行業規范都有哪些內容?如何明確邊界,免得演藝人員進退失據?管理辦法中規定得很細致,操作性較強,具體提到了15個“不得”。比如,不得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不得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觀眾,不得違反廣告代言相關法律法規,或以虛假宣傳、引人誤解的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這些規定深得人心,一旦得到落實,既是對輿論關切的回應,也為相關藝人敲響警鐘。

規定再好,貼地而行才有意義。怎麼落實?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各會員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邀請、組織處於聯合抵制期內的演藝人員參與演出行業各類活動,也不得為其提供其他宣傳、推介等便利。其他相關平台也有責任響應,比如廣電媒體和社交平台等。毋庸諱言,一些藝人盡管劣跡斑斑,但依然過得風生水起,原因就在於一些平台在流量思維支配下,置禁令而不顧,將有劣跡的藝人奉為座上賓,在消費“劣跡藝人”的同時也在消費自己的形象。

需要厘清的是,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對“劣跡藝人”並不是隻顧抵制,更不是不講道理地抵制,而是很有分寸感。情節不重的,批評教育即可,或取消參與行業各類相關評比、表彰、獎勵、資助等資格。事實上,有些藝人犯的錯很輕微,改過自新了完全有權利繼續活躍在演藝舞台。但是,犯了原則性錯誤,特別是違法犯罪了,再想回到舞台上,就很難了。

“藝人管理有據可依,劣跡懲罰有章可循,行業自律有約同心。”出台行業規范,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違規情節與懲戒措施相適應,正是對演藝人員負責。而演藝人員更需要對自己負責,畢竟成才不易,從業不易,在藝術上有所作為更不易,一旦出了差池很容易毀掉事業前程。勤修為,知行止,越是名氣大越愛惜羽毛,才能擁有更為豐饒而燦爛的藝術人生。

(責編:尹深、付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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