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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李  飛
2021年02月04日07:0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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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黨領導法治建設豐富實踐和寶貴經驗的科學總結,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和鮮明特色,突出了憲法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中的基礎性地位,對於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意義重大。

  一、深刻認識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重大意義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這個重要論斷,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對憲法的高度重視,也充分說明憲法在治國理政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我們黨在推進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形成的寶貴經驗、得出的重要結論。從建立革命根據地開始,我們黨為制定和實施人民憲法進行了開創性的探索和實踐,其中最重要的成果是於1931年頒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和1946年頒布的《陝甘寧邊區憲法原則》。隨著新中國的建立,1949年的《共同綱領》和1954年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為鞏固社會主義政權和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發揮了重要保障和推動作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1982年制定並公布新憲法,並根據實踐發展,先后5次對現行憲法作出必要修改和完善,充分體現了黨領導人民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的成功經驗,肯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發展的新成果,有力推動和保障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歷史充分証明,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隻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迫切需要。我國憲法是黨和全體人民最高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確定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確認了黨在國家政權結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地位,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和全體人民根本利益得到鞏固和發展的根本保障。憲法確立了我國一系列具有根本意義、根本性質的制度,明確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確立了國體、政體、指導思想、政治制度、經濟制度、軍事制度等,奠定了國家制度根基。憲法還明確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發展道路、奮斗目標和大政方針,為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對於廣泛凝聚共識,全面動員廣大人民群眾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意義重大。

  憲法是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種制度的總依據,是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的源頭和統帥。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必須以憲法法律為行為准則,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我們黨作為執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並帶頭尊崇執行憲法和法律,堅持自覺地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不論過去、現在還是將來,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証憲法實施,就是保証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

  二、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將全面貫徹實施憲法作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把黨和國家各項事業、各項工作全面納入憲法軌道,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不懈抓好憲法的發展完善和貫徹實施,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適時修改憲法,推動憲法制度與時俱進。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對現行憲法作出修改,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載入國家根本法,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在總體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加強立法工作,推進憲法實施。形成完備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是憲法實施的內在要求,也是憲法實施的基本途徑。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作出關於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相關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制定監察法,落實憲法規定的監察制度。制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作出有關授勛的決定,落實憲法規定的國家榮譽制度。制定國歌法,修改國旗法、國徽法,健全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征和標志制度。

  根據憲法制度和憲法精神,處理重大問題。2015年和2019年,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依據憲法有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通過有關決定,並由國家主席發布特赦令,特赦部分服刑罪犯。2016年,根據憲法精神和有關法律原則,針對有關省人大常委會履行職責遇到的特殊問題,採取創制性辦法及時妥善作出相關決定。2020年,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適時作出推遲召開代表大會的決定,在疫情防控特殊情況下合理安排會期,保証代表大會行使法定職權。

  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2014年,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的決定,根據實際情況對香港政治體制循序漸進發展作出安排。2016年,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關於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2020年,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決定將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堅決反對和遏制“港獨”,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長治久安、長期繁榮發展。

  推進合憲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工作。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對“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等事項,在相關決定中作出合憲性判斷。嚴格按照憲法規定、遵循憲法原意,通過法律案修改情況報告、審議結果報告等方式,認真研究、及時回應各方面對憲法問題的關切。制定法規和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辦法,定期聽取備案審查工作報告,督促制定機關糾正與憲法精神和法律規定相抵觸,或者不符合、不適應的規范性文件,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

  推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2014年,作出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每年組織有關活動,在全社會弘揚憲法精神。2015年和2018年,先后兩次作出決定,建立健全憲法宣誓制度,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

  三、全面深入推進憲法實施和監督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進入“十四五”新的發展階段,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對我們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特別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們要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提高黨長期執政能力,必須更加注重發揮憲法的重要作用。

  要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憲法的實施和監督,事關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事關人民群眾的幸福安康,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法律性,必須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在我國實行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同西方所謂的“憲政”有著本質區別。我們貫徹以憲法為核心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不是西方國家的憲法。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最核心的一條就是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都是錯誤的、有害的,都是違反憲法的,都是絕對不能容許的。

  要將憲法精神貫徹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項,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總括性、原則性、綱領性、方向性。憲法是所有立法活動的根本依據,立法活動的首要要求是依憲立法。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憲法意識,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保証憲法確定的制度、原則和精神得到貫徹實施。在具體工作中,無論是審議修改法律案、開展立法調研,還是進行制度設計、研究重大問題,都要始終堅持以憲法為依據,堅決把憲法精神貫徹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和人民意願。

  要不斷健全保証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有保証憲法實施、加強憲法監督的法定職責,已就有關工作作出統籌謀劃和具體部署。要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積極回應涉及憲法有關問題的關切,實現憲法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統一。要繼續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積極穩妥處理法治建設中的涉憲性、合憲性問題,保証各項法律法規和制度政策符合憲法規定、遵循憲法原則、體現憲法精神。要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拓展備案審查信息平台功能,進一步加強主動審查和專項審查,實行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堅決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和尊嚴。要進一步加強憲法宣傳教育,著力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在全社會形成尊崇憲法、敬畏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良好氛圍。

  (作者為中央依法治國辦組成人員、全國人大憲法法律委主任委員)


  《 人民日報 》( 2021年02月04日 16 版)

(責編:曹昆、董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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