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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對人民權利的保障落到實處

人民日報有的放矢: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

申衛星
2021年01月21日05:1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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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強調:“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今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這對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義。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的合法權益就可以得到更為有效的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就會更加有序,整個社會也會更加和諧。切實有效實施民法典,是一項長期和系統工程,需要在適用法律、遵守法律、完善法律等方面共同著力。

  正確適用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民法典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翔實的規定,並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行政機關在法律執行中擔負著重要職責。在貫徹落實民法典的過程中,行政機關要注重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通過正確適用、嚴格遵守民法典,規范各類行政活動,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以實施民法典為契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各類權益糾紛通過司法審判實現定分止爭,在審判中正確解釋和適用民法典,是將民法典落到實處的關鍵。司法機關應秉持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的理念正確適用法律、確保公正司法。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應加強對民法典適用理論的研究,不斷提高辦案質量、效率和公信力,切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法治需求,維護民法典權威。

  推動全面守法,大力弘揚法治精神。民法典第五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民法典尊重民事主體的意思自治,鼓勵民事主體通過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形成相應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對自己的民事行為負責。民法典既保障人們自由地追求權利、實現權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也要求人們正確行使權利,遵守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公平公正等原則,防止權利濫用﹔強調人們在行使自身合法權利的同時,不能損害他人合法權利和社會公共利益。在民法典實施過程中,應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傳播法律知識,提升公眾法治素養,弘揚法治精神,引導人們認識到民法典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全體社會成員必須遵循的規范。通過民法典的宣傳和實施,培養具有權利意識、平等意識、契約意識、責任意識的守法公民,積聚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強大內生力量。

  適應時代要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民法典的編纂立足解決時代問題,積極回應信息技術、生命技術等發展帶來的新問題,為應對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例如,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明確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第一千零三十四條到一千零三十九條,用6個條款的規定編織起個人信息的民法保護網。在民法典實施過程中,應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將民法典對個人權利的保護落到實處。同時,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經濟社會生活中各種利益關系不斷變化,民法典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我們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在新的實踐基礎上推動民法典不斷完善和發展,充分發揮民法典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作者為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


  《 人民日報 》( 2021年01月21日 09 版)

(責編:岳弘彬、董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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