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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 在貫徹實施民法典中全面履職盡責

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
2020年12月25日05:0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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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實施好民法典,意義重大。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加強民事檢察工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將正式施行。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和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帶頭學習、貫徹、保障民法典實施,以高質量監督辦案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貫徹實施民法典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責任

  2020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典。中央政治局在民法典通過后第二天就組織集體學習,為全黨全社會樹立了標杆和榜樣。檢察機關要對標對表,把貫徹實施民法典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和重要業務工作抓實抓好。

  貫徹實施民法典,是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的政治責任。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高水平法治保障。隻有更加重視法治、厲行法治,才能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貫徹實施民法典,將有力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有力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有力保障人民各項權益,有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保民法典全面有效執行,是對檢察機關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重要檢驗,是必須履行好的政治責任。

  貫徹實施民法典,是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法治責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維護民法典權威的有效手段。”檢察機關在貫徹實施民法典中肩負著雙重責任,既要在辦案中嚴格遵守民法典有關規定,又要通過法律監督保障民法典統一正確實施。民法典在民事權利保護方面有許多制度創新,豐富了民事權利的內涵。保障民法典統一正確實施,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任務,也是對檢察機關履職盡責的重大考驗。

  貫徹實施民法典,是促進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檢察責任。改革開放以來,檢察事業始終與法治中國建設同行,職能從刑事向民事、行政、公益訴訟領域逐步拓展。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2017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明確了公益訴訟制度。近年來,檢察機關深化內設機構改革,形成了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四大檢察”總體布局。檢察職能愈加豐富,責任愈加重大。同時應看到,在檢察工作中重刑輕民思想仍不同程度存在,對民事檢察、對保護當事人民事權利等關注還不夠。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將推動檢察機關更好保障民事權利、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與時俱進更新檢察理念

  實踐發展日新月異,檢察理念也必須與時俱進。貫徹實施民法典,關鍵在於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立足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保檢察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調整規范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是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本身就是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在立法領域的重要制度成果。新時代,人民群眾的權利意識和法治觀念日益增強,普遍希望自身合法權利得到更充分、更有效保護。檢察機關必須及時回應這一期待,落實好民法典關於民事權益保障的規定,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規范條文中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是民法典的一大亮點。把平等、公正、誠信等理念固化為法律規定,體現了鮮明的價值導向。在司法實踐中,通過辦案來引領、規范社會行為,是司法機關應承擔的使命。檢察機關在履職過程中也應注重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作用,促進形成全社會普遍認可、充滿正能量的價值理念和行為方式,更好守護公平正義、弘揚美德善行。

  落實依法平等保護。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平等也是民法典的原則之一,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調整社會關系的特征。檢察機關在監督辦案中,應注重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嚴格依法平等保護。

  強化系統思維。隨著經濟社會關系更加多元、復雜,民事法律關系往往與刑事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相互交織。民法典不僅是保障民事權利的寶典,也為行政權力行使劃定了界限,為刑事司法和公益訴訟保護民事權利提供了翔實規范。民法典正式實施后,各項檢察工作融合發展就有了更加堅實的法律依據。檢察機關要堅持系統思維,統籌考慮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規定,綜合運用檢察職能,實現司法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大力加強民事檢察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事案件同人民群眾權益聯系最直接最密切”“要加強民事司法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各級檢察機關要抓住貫徹實施民法典的契機,全面加強對生效民事裁判、調解書和審判、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堅決維護民事司法活動的公正與公信。

  健全民事申訴受理、審查機制。檢察機關受理的民事申訴信訪案件數量,已連續7年超過刑事申訴信訪案件,在信訪案件總量中的佔比上升趨勢明顯。2019年受理民事申訴14.2萬件,同比上升23.9%。但實踐中,民事檢察工作的社會認知度還不是很高。要結合辦理的典型案件,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增進人民群眾對民事檢察工作的了解。切實加強和改進群眾信訪工作,落實便民措施,做到有訴必理、有案必辦、及時反饋。對認為確有錯誤的,依法提出抗訴或者發出檢察建議,及時監督糾正。

  強化精准監督。民事法律關系紛繁復雜,檢察機關必須聚焦突出問題,精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做到“精”,就是在加強全面監督的同時,注重選擇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動中有糾偏、創新、進步、引領價值的典型案件,努力做到監督一件,就推動一個領域、一個地方、一個時期的司法理念、政策、導向提升一步。注重通過類案深化研究,促進解決更多同類問題。做到“准”,就是案件事實証據認定清楚、法律政策適用正確,在此基礎上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監督方式。

  著力解決民事司法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緊盯人民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用高質量民事法律監督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虛假訴訟防范、發現、追究和制裁機制,著力維護訴訟秩序和司法權威。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行難等問題,切實加強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對未成年人、農民工、困難群眾等民事主體通過民事訴訟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依法支持起訴,讓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讓案結事了成為常態。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的民事案件,有的是被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有的已經過再審,大量案件需要做好細致入微的息訴工作。要把化解矛盾糾紛落實到辦案全過程,依照民法典加大釋法說理力度,引導當事人認同正確裁判。對依法不支持監督申請的,充分說明理由和依據,耐心釋疑解惑,讓公平正義可見可感。

  刑事檢察更加注重保護當事人民事權利

  刑事司法保障是對民事權利保護的底線救濟。檢察機關要依法履職,堅決懲治侵害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犯罪行為,同時要在刑事案件辦理中牢固樹立民事權利保護觀念,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平等、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

  充分尊重和保障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民事權利。刑事訴訟法對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內的當事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保護作出明確規定。檢察機關要依法、審慎履職,防止、杜絕對訴訟參與人合法權利造成不應有的侵害和干預。加大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力度,堅決防止和糾正違法立案以及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和強制措施。辦理涉黑涉惡、經濟犯罪案件,注重審查涉案財產的來源、性質,嚴格區分黑惡財產與合法財產、股東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辦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平等保護當事人的民事權利。

  妥善處理刑事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交叉案件。轉變不以犯罪處理就不足以體現從嚴的觀念和做法,注重綜合運用經濟處罰、民法和行政法等調整手段。在辦理涉及民事法律關系的刑事案件時,全面分析案件中不同的法律關系、司法政策導向等因素,准確把握罪與非罪界限。對於民事欺詐、合同等債權糾紛案件,深入分析當事人法律行為及其主觀故意、所涉法律關系,不能簡單認定為詐騙、合同詐騙。同時,對那些表面上打著民事交易、經濟糾紛旗號,實質上構成犯罪的,必須依法追訴。對民營企業及其負責人涉經營類違法犯罪的,依法可不予刑事追訴的就不捕不訴,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依法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的檢察意見。

  把民法典的原則精神運用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犯罪嫌疑人主動“認賠”,體現的是認罪悔罪態度以及認罰的實際行動,有助於彌補被害方身心及財產受到的侵害。根據民法典關於損害賠償的規定,充分尊重和保障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利,不僅向犯罪嫌疑人講清賠償的法定責任、方式及其對量刑建議的影響,還向被害人說明依法獲得賠償的請求權基礎、賠償的具體事項及計算標准,引導被害人根據案件的事實証據、法律規定等提出合理的賠償訴求。

  把民法典落實到行政、公益訴訟、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中

  民法典不僅是民事檢察、刑事檢察工作的重要依循,也是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重要參照。

  做好行政檢察工作,助力行政機關依法保護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政府要以保証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檢察機關對行政訴訟和執行活動進行法律監督,既維護司法公正,又監督和促進依法行政。行政訴訟背后往往存在民事糾紛,檢察監督要從整體上把握案件焦點,不僅用行政法判斷行政行為是否於法有據,還要運用民法典,從整體上把握案件爭議問題,理清因果關系,促進行政爭議與民事糾紛一攬子解決,確保案結事了政和。

  做好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當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公益訴訟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事關依法行政,同時也事關眾多民事主體共同的民事權益。民法典多個條文與公共利益相關,一些規定補充和加強了公益訴訟檢察的法律依據。要運用好民法典確立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和賠償規則,探索公益訴訟檢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有效銜接,服務美麗中國建設。民法典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要據此依法辦好英烈權益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捍衛英烈尊嚴。民法典還強化了對婦女權益、公民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等保護,檢察機關應注重在相關領域積極穩妥開展公益訴訟。

  做好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落實民法典關於未成年人保護新要求。民法典許多條款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202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對涉及未成年人的訴訟活動等依法進行監督,這就賦予檢察機關更重責任。檢察機關是唯一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全過程的政法機關,要把貫徹實施民法典與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機貫通銜接,更好促進未成年人綜合保護。對於監護侵害、監護缺失致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權益的,督促、支持起訴撤銷監護人資格。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權提起公益訴訟。落實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要求,做實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讓民法意識在青少年心中扎根。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檢察機關作為貫徹實施民法典的重要主體,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切實把民法典的精神內涵、基本理念和相關規則融入檢察辦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奪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勝利貢獻力量。


  《 人民日報 》( 2020年12月25日 06 版)

(責編: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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