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小心漂洋過海的“神藥”

沈逸林

2020年12月15日09:48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近日人民日報調查顯示,一些國外減肥藥、眼藥水、藥膏等藥品在國內網絡、微商等渠道銷售,通過郵寄、代購等途徑進入我國市場,給國內消費者帶來不小的安全隱患。

藥品代購這門生意游走在違法犯罪的邊緣。通過代購獲得的藥品缺少醫囑,用藥不慎就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

縱觀這些漂洋過海的所謂“神藥”,大多都披上了一層見效快、療效好的精美包裝。比如鼻炎噴霧“噴一下,鼻塞立刻緩解”,感冒藥“隻需一天,症狀全消”,止痛藥“全身傷痛都能治”,等等。但是,衡量一種藥物不能片面而論,既要看有效性,也要看安全性﹔既要審視治療作用,也要觀察不良反應。倘若短期有效但長期有害,療效顯著但副作用明顯,那麼這樣的藥物根本就談不上什麼“神藥”,甚至有可能成為耽誤治療、加重病症的“毒藥”。

吃藥用藥不是小事,是直接關系身體健康的大事。是不是在國外合法銷售的藥品,就可以隨隨便便進入國內市場進行銷售?答案顯而易見。未經批准進口的海外藥品存在諸多隱患。原因就在於,很多國外藥品在不同環境、不同人種、不同病症下會出現明顯的“水土不服”。在個人層面,非法入境的藥品一般不具備中文說明書,患者對藥品的使用禁忌、用法用量等很難掌握,極易造成誤服危害身體健康。在國家層面,國內藥物生產有統一的國家標准,國外藥品的質量在國內的效果需要打上一個問號﹔另一方面,藥物的運輸和保管要求較高,溫度、濕度等環境條件會嚴重影響藥物品質。可以說,把藥物等同於代購的一般商品,是對生命的不負責任。

正因如此,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我國對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等制定了嚴格的法律制度,特別是按照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藥品零售必須經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取得經營許可証,無証不得經營藥品。但是,面對暴利的誘惑,仍有一些商家打著“科普”的旗號,吹噓境外藥物的功效,一旦出了問題就銷聲匿跡。調查發現,很多藥品代購並不具備相關資質,也沒有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的指導,無論是藥品來源的真實性,還是用藥服藥的專業性,都沒有辦法得到有效保障。近年來已有數十起因為代購藥品而獲刑的案例,給不少人敲響了警鐘。

規范海外藥品代購,目的是保護廣大患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打擊的是真正危害人民身體健康、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分子。針對海外藥品代購銷售渠道多、散、雜等特點,監管部門必須加強協同配合。除此之外,電商平台有義務、有責任對海外藥品代購信息及時處理,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通道,營造良好的藥品網絡銷售環境﹔患者有必要增強網絡購藥安全知識,對來源不明、藥效不明的藥物保持謹慎。

在事關生命健康的選項上,再怎麼強調都不為過,一切都要以健康為基准,以法律為准繩。

(責編:董曉偉、付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