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來論:“公共場所登記個人信息”,該咋“善后”?

蔣萌

2020年12月10日09:48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遵守防疫規定,配合流調工作,許多市民在出入餐廳、商場等公共場所時,都留過姓名、身份証號、手機號等個人信息,海量的個人資料被收集。隱私保護不是兒戲,這些個人信息將被如何處理?記者調查發現,某些場所對個人信息保護措施不足,種種“不確定性”當引起重視。

一是規范要求存在“空白”。疫情發生早期,有關部門發文明確,公共場所要對外來訪客如實登記。疫情防控常態化,“健康碼”已然普及,但對已登記的個人紙質信息、仍在供老人或未帶手機者使用的登記簿該如何保管和處理,卻沒有“權威說法”。

二是不同單位對“歸檔留存”有不同的“內部規定”。所謂的“暫時保存”常常給不出“暫存期限”。雖然工作人員表示“不允許私自抄寫打印”“不會把信息錄入電腦”,但內部如何約束、外部如何監督,沒有“下文”。

三是“定期銷毀”大相徑庭。有的說“半個月到一個月銷毀”,有的稱“半年到一年銷毀”,甚至還有“五年銷毀一次”……差異如此大,哪個科學合理?至於銷毀方式,有的用手撕,有的用碎紙機,銷毀徹底與否,外人無從得知。

顯然,種種“不規范”蘊含諸多隱患。以往不少案例更表明,恰恰是“內鬼”作怪,將單位、公司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賣給中介或不法分子。正因如此,“公共場所登記的個人信息”不容有失。

“立規矩”是規范的前提,“照章辦事”才能避免“各行其是”。管理部門有必要進一步明確公共場所如何留存、歸檔、銷毀到訪人員的登記信息,這也是“閉環管理”的內在要求。

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更要明白,出於防疫要求,登記公民個人信息,隻能用於防疫以及其他合法用途,經營者更有義務妥善保管有關信息。否則,一旦泄露或濫用有關信息,必然侵犯他人隱私權。倘若發生惡意倒賣,更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勿“以身試法”。

(責編:蔣萌、付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