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創新思維,為未成年人保護注入法治動力

蔡斐

2020年10月23日15:02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天下有定理而無定法。” 寫入“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的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創新立法思維,修訂完善此前的“定法”,“一針一線”地織牢織密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網。這在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體現得淋漓盡致。

在新增的“網絡保護”專章中,採用了“強化+提檔+創設”相結合的立法策略。比如:對實踐中現有的成熟管理制度──“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22時至次日8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等,沿用了現行制度並通過法律形式予以強化下來﹔對已有規定但層級較低的立法──“《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中收集、使用、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有關規定”等,從部門規章提檔為法律﹔對存在立法空白的領域──“針對違法信息之外還存在大量不適宜未成人接觸的信息內容”等,創造性地提出了“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新概念,並規定了相應的提示制度。這既尊重現行管理制度,又能進一步完善管理,填補法律的空白,打出了一套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組合拳”。

在傳統的“學校保護”部分,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創新制度設計多達20余處,可謂事無巨細。比如:禁止學校安排未成年人參加商業性活動或者進行商業性推銷等活動,禁止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開展有償課程輔導,禁止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禁止學校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此外,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還將校車安全管理內容納入立法,規定學校加強勞動教育,加強勤儉節約宣傳教育,明確學校要加強開展心理健康輔導以及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等內容,並做好突發事件和意外傷害預案和演練。新增加的內容,大大豐富了2012年版《未成年人保護法》“學校保護”的內涵,有力地強化了學校在未成年人保護過程中的主體責任。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未成年人保護要落到實處,創新立法思維生產“良法”、修訂“定法”,無疑是保証《未成年人保護法》具有持久生命力的一條有益路徑。未成年人在不斷成長,時代也在不斷進步,唯有創新發展,不斷為未成年人保護注入法治動力,才能真正實現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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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尹深、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