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精細精准,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蔡斐

2020年10月21日15:06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近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審議通過,將於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將“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寫入總則,增加 “應當符合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等3項新要求,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用看得見的法律表述來承諾和達成未成年人保護的最大限度原則。

我國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專門立法已經走過了近30年。從最開始的7章56條,到現在的9章132條,修改幾乎涉及原法的每一個條文。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補齊了曾經的短板。

國家是未成年人保護的堅強后盾,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為此專門增加“政府保護”一章,強化國家在未成年人監護領域的監護責任。這呼應了總則第三條的修改,即“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而不僅僅再是“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兩句法條,前后主語的變化,在細微之處體現出國家和政府的主動作為。

政府保護力量能否發揮作用關鍵在於如何落實落地,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這是重大進步,將有效改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以往呈現出的“九龍治水”的局面。從工作力度和有效性考慮,法律明確政府部門承擔協調機制具體工作既是壓實政府責任,也是立法精細精准的表現。

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還增設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准入資格制度。國家也將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這樣的立法創新並非無的放矢,而是及時回應輿論關切,從源頭堵住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有利於把不法侵害遏制在萌芽狀態和起始階段。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這一方面明確了檢舉、控告的政府部門有哪些,另一方面又增加了“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勸阻、制止事由,實際上是擴大了對未成年人保護的輻射面。通俗來說,即使沒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實際情形的發生,但是隻要有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險存在,就應當成為未成年人保護的打擊對象。

“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與時俱進的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被法律界認為將初步擔負起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小憲法”的使命,必將實現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立法目標。

(責編:尹深、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