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月餅“早產”警示監管提檔升級

龍敏飛

2020年09月28日08:02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月餅“早產”警示監管提檔升級

  中秋將近,有消費者發現9月6日購買的月餅包裝上標注的生產日期竟為9月10日。如此的“早產”月餅是怎麼上市的?食品標簽標識“挂羊頭賣狗肉”等不規范現象時有發生,成為老百姓的糟心事。

  對於這一次的月餅“早產”事件,據《半月談》報道,相關企業表示:“該批月餅是由於新來職工操作新購進的包裝機時,錯誤輸入生產日期為9月10日,手動調換日期時未能消除‘0’,導致該批次月餅的生產日期標記錯誤。”這樣的“誤操作”完全可以理解。無法理解的是,這樣“誤操作”的月餅,是如何通過層層把關、層層審核、層層監管進入市場,又被消費者買到的?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因為在相同或相似的出廠程序、監管語境下,會不會有人以次充好?會不會有無良商家渾水摸魚?這樣的問題,的確是很難被排除的。或者說,也很難給消費者足夠的信心。在坊間,甚至還有“被抓住了就小罰一筆,沒抓住就大賺一把”的說法。這般現實,不僅是對法律法規的挑戰,更是對食品安全的藐視。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生產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源於食品標簽標識違法個案通常涉案金額不高,也讓一些不法企業心存僥幸。

  對於“早產”月餅,我們不能聽之任之,必須有監管部門的介入調查,若真的只是標簽問題,那就按照相關規定處罰﹔若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必須拔出蘿卜帶出泥,以形成必要的震懾。對監管部門來說,一則要加強“產前檢查”,讓食品的出爐多一層監管,以期讓其“多一分安全”﹔二則要暢通投訴舉報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群眾監督的力量﹔三則加大商標違法的力度,讓不法商家不敢在這上面大做文章,而是遵循實事求是的基本原則﹔四則還要強化基層監管隊伍建設,組建職業化食品檢查員隊伍,提升監管能力與監管素養。

  “早產”的月餅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警示,警示我們在食品安全監管的每一個環節,還應該更加精益求精一些,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呵護“舌尖上的安全”,讓每一個人都能更加安心地盡享美食帶來的幸福感。

(責編:仝宗莉、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