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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金台銳評:扎緊制止餐飲浪費的制度籠子

徐  雋
2020年08月20日05:5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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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立法規范人們的行為,可以讓節約糧食從最初的法律規定,逐漸成為人們的生活習慣

  

  “餐飲浪費現象,觸目驚心、令人痛心!”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對制止餐飲浪費行為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加強立法,強化監管,採取有效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強調要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切實培養節約習慣,在全社會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氛圍。

  “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除了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優秀傳統,大力宣傳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思想觀念,還應加強立法,強化監管,採取有效措施,建立長效機制,扎緊制止餐飲浪費的制度籠子。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中有一些關於制止浪費行為的規定。比如,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農業法規定,國家提倡珍惜和節約糧食。在國家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均體現了“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精神。今年制定的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但從中也不難看出,這些原則規定和要求比較分散,系統性、針對性、集成性還不夠強,缺乏必要的約束措施和懲戒機制。法律長牙齒才能發揮應有的效用。立法遏制餐飲浪費,需要對制止餐飲浪費行為作出具體明確規定,積極倡導合理、健康的飲食文化,建立制止餐飲浪費行為長效機制。比如,明確職能部門、餐飲經營者、消費者等各方的責任,制定出易於操作的監督措施,並著眼於構建事前防范、事中監督、事后懲罰並重的制度機制。明確餐飲經營者的提醒、勸導責任﹔建立舉報機制,鼓勵曝光浪費現象。將近年來整治公款吃喝等形成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固化下來。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列入立法規劃,應該在糧食安全保障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制定修改中分別對制止餐飲浪費行為作出有針對性規定。此外,應該通過立法,在糧食生產、收購、儲存、運輸、加工、消費等各個環節強化管理,有效減少損失浪費。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決定成立工作專班開展相關工作,抓緊研究提出立法工作方案,高質高效做好相關立法工作,值得期待。

  “習慣之初如蛛絲,習慣之成如繩索。”通過立法規范人們的行為,可以讓節約糧食從最初的法律規定,逐漸成為人們的生活習慣,實現從“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轉變。如此,才能標本兼治、春風化雨,讓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和行動,推動實現節用裕民、節儉興國。


  《 人民日報 》( 2020年08月20日 19 版)

(責編:白宇、董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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