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加強“地溝油”治理需完善內部人舉報制度

張淳藝

2020年07月17日08:19  來源:北京青年報
 

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發布一則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披露了知名火鍋品牌小龍坎在榆林的一家加盟門店兩年間用地溝油制成火鍋鍋底,銷售給顧客食用,涉案2噸多。法院一審宣判涉案5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人均獲刑罰。

    地溝油的危害毋庸多言,輕則造成惡心嘔吐、腹痛腹瀉,重則可能引發癌症,對人體危害極大。然而,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總有一些人鋌而走險。此次披露的地溝油案,直接將知名火鍋品牌小龍坎暴露於眾。正規連鎖品牌尚且存在“隱秘的角落”,遑論“低小散”餐飲?

    遏制地溝油違法犯罪,關鍵要提高違法犯罪的成本和風險。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明確要求“對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節,以及犯罪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分子,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地溝油犯罪最高可判死刑,這樣的量刑標准不可謂不嚴厲。

    盡管如此,地溝油犯罪活動查處難的問題,仍然未能得到有效解決。由於地溝油不是一個明確的檢測目標,也缺乏定性依據,到目前為止地溝油檢測依然是世界性難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僥幸心理。雖然有食品安全人士提醒消費者,就餐時可以根據油的透明度辨別地溝油,純淨的植物油是透明狀的,地溝油在提煉過程中混入了鹼脂、蠟質、雜質等物,透明度會下降。不過,對於火鍋等餐飲品種來說,由於上桌前就加入了底料、食材,消費者很難從外觀加以分辨,這也是火鍋行業成為地溝油重災區的原因之一。

    地溝油犯罪具有極高的隱蔽性,外人很難窺得一二。因此,要從內部攻克堡壘,斬斷利益鏈條。2017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溝油”治理工作的意見》,提出“落實有獎舉報制度,動員社會力量進行監督”。不過,有獎舉報制度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中比較籠統,針對內部人員舉報專門制定獎勵和保護措施也不夠完善,所以,內部人員站出來揭露地溝油有一定困難。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起地溝油案件中,正是小龍坎加盟店的原廚師辭職后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才使得該案得以破獲。如果內部人舉報制度更加完善,或許該廚師就能夠在被老板指使加工地溝油的第一時間,勇敢站出來向有關部門舉報,犯罪行為也就能及時被制止。

    今年6月,應急管理部公布《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在安全生產領域已建立有獎舉報制度的基礎上,針對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專門制定一套舉報處理辦法,有助於提高內部人員舉報的積極性,解除后顧之憂。同樣,在遏制地溝油違法犯罪的問題上,也有必要進一步強化對“內部舉報人”的獎勵和保護,提高查處地溝油違法犯罪力度,讓商家不敢逾越雷池。

(責編:朱一梵、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