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父母經濟幫助子女應償還”判案的普法價值

豐收

2020年06月22日07:58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父母經濟幫助子女應償還”判案的普法價值

父母給付子女的經濟幫助,是理所當然的贈與,還是一種借貸?近日,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法院對一起老人向子女索要經濟幫助的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被告段某給付其岳父岳母借款本金11.1萬元。

現實中,不少父母會給予成年子女一定的經濟幫助,如子女買房時資金不夠,父母會從積蓄中拿出部分錢幫孩子實現“安居夢”。又如,一些成年子女生活陷入困頓,父母不忍心孩子受窮,也會進行經濟幫助。

6月21日是父親節,很多成年子女在這天會感謝父親給予自己的幫助,包括經濟幫助。父母和子女之間是血濃於水的關系,父母一般不會主動索回給予子女的經濟幫助,有的子女會還父母錢,有的則不會還錢,但引發的糾紛並不多。

不過,大慶市高新區法院的上述判案顯示,父母經濟幫助成年子女也可能引發糾紛,甚至升級為法律訴訟。此案中,老人的女兒在世時從父母處拿錢,女兒去世后父母向女婿索錢,這是比較特殊的情況,更多的是父母與子女因關系惡化引發的糾紛或訴訟。

所以,對於父母經濟上幫助成年子女應有理性認識。一方面,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撫養義務,對已成年且能夠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另一方面,司法機關會支持父母的正當訴求。雖然父母經濟幫助成年子女大多沒有契約,或者說未明確是借款還是贈與,但如果父母有証據証明存在借貸關系,法院就會支持父母拿回本就屬於自己的錢。

從這個意義上說,大慶市高新區法院的上述判案具有積極的普法意義。雖然父母與子女屬於親情關系,這種關系一般不會破裂,但也會因為各種特殊原因而破裂,我們隻有意識到父母與子女在血緣關系之外還可能存在法律糾紛,才能避免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因為“錢”而出現惡化。

不少人認為父母在經濟上幫助成年子女理所當然,是父母對子女應盡義務的延伸,這是一種傳統的、沒有現代法律意識的觀念。由於在父母眼裡,孩子永遠是孩子,很多父母變成孩子的“銀行”,一些成年子女變成“啃老巨嬰”。雖然原因可能比較復雜,但“啃老”終歸不是好現象,一些地方已立法明確禁止“啃老”。

我們應當從思想觀念上糾正“啃老”現象。有人認為,父母經濟幫助成年子女是理所當然,這其實是“啃老”觀念在作怪,即認為“啃老”是正常現象。實質上,“啃老”既增加父母經濟負擔,也讓子女容易養成懶惰習慣。

需要認識到,父母與子女在某些方面也是甲方乙方的法律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涉及錢的問題,最好也能立字據作為憑証,這麼做雖然一些人不太容易接受,但這是減少糾紛的好辦法。同時,這也有助於我們成為誠實守信的社會人。

(責編:董曉偉、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