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勞動維權機制也要全面“復工”

李英鋒

2020年03月24日08:05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勞動維權機制也要全面“復工”

為加大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月23日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8家用人單位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其中有3家用人單位被列入了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

針對這8家用人單位存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等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北京市人社部門打出連環拳,不僅將3家用人單位“拉黑”,還採取了責令限期改正、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並加付賠償金、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動作很到位、很有力。

前段時間,受疫情影響,不少地方的勞動維權機制因將工作重心轉向抗疫以及用人單位大面積停工停產、交通管控、避免人員聚集等原因,在某些環節一度處於“停工停產”或“開工”不足的狀態。比如,一些地方的信訪大廳、勞動糾紛投訴調處窗口等曾關閉,一些地方的勞動仲裁、勞動案件審理被延后,一些地方的勞動監察執法活動也被壓縮了……彼時,這種勞動維權機制的調整是對抗疫形勢的一種順應或配合,情有可原。

而現階段,疫情防控的形勢持續向好,全國絕大多數低風險地區都摁下了復工復產的“快進鍵”,都在全力恢復經濟社會秩序、生活秩序,作為經濟社會秩序的一部分,勞動維權秩序也理應順勢而變,再次調整,全面恢復常態,進入正軌。

之前,由於勞動維權機制“開工”不足,在一些地方、一些環節可能存在勞動糾紛的處置積壓問題,而疫情期間以及復工復產后,由於員工隔離、員工共享、遠程辦公、工傷認定、裁員、破產、薪酬下調或遲發、勞動合同變更或解除、勞動處分等因素,也會產生新的勞動爭議、糾紛。顯然,不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對勞動維權機制全面“復工復產”依法處置有關勞動糾紛產生了迫切需求。同時,勞動維權機制的全面“返崗”履職也是一項法治要求。

各地一定要將勞動維權機制的全面“復工復產”納入經濟社會秩序恢復的統籌考量中,在採取必要的防控措施的基礎上,推動勞動投訴受理、勞動糾紛處置等場所、渠道全面開放、暢通,推動勞動爭議調解、勞動仲裁、勞動案件審理等活動全面恢復,推動勞動監察執法、勞動失信懲戒、勞動法律宣傳、勞動安全教育、勞動問題摸排等行為全面到位。

隻有勞動維權機制全面“復工復產”,才能更好地調整后疫情時期的勞動關系,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才能全面助力企業的復工復產,全面助力經濟社會秩序的恢復。

(責編:仝宗莉、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