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觀點

讓科技更好造福人類

人民日報新知新覺: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

李澤泉
2020年02月19日05:2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深入貫徹落實這一要求,有利於我國在建設世界科技強國進程中搶佔科技倫理制高點。

  科技倫理治理是現代科技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現代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新興科技的快速發展在給人類帶來福音的同時,也給人類社會帶來諸多挑戰。一些新興科技帶來的涉及人類生命健康安全、隱私保護、家庭和社會關系、生態安全、資源分配等的科技倫理問題,使既有科技管理體制面臨巨大挑戰,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甚至社會風險,並影響科技本身的持續健康發展。面對日益復雜的科技倫理問題,現代社會對新興科技及其應用的倫理規范已不再局限於道德層面,許多國家已將科技倫理規范納入制度和法律之中,不斷加大治理力度。科技倫理治理作為審慎型、控制性治理,對科技創新在給予激勵的同時,也從倫理道德出發加以必要的約束或管控,治理不軌行為,從而保障科技健康發展,實現科技更好造福人類的目標。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需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實現治理方式轉型。對於科技倫理治理,傳統治理方式基於先行原則,簡而言之就是“做了再說”。現代治理方式基於防范原則,強調緊盯科技研發和應用的最前沿不斷完善風險評估、加強監管,是一種“適應性治理”方式。從實踐來看,實驗室裡的研究無法完全驗証現代科技不可預知的風險,傳統“做了再說”的治理方式往往難以有效應對某種顛覆性新技術所帶來的社會風險。因此,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應推動治理方式從傳統的“做了再說”向現代的“適應性治理”轉型。

  完善監管制度。隨著產學研用深度融合和一體化發展,科技倫理監管的真空地帶越來越多。一些案例表明,體制內監管的不完備和體制外監管的缺失,很可能會導致科技倫理領域的“灰犀牛”事件或“黑天鵝”事件。因此,有必要構建體系嚴整的科技倫理監管制度,通過新的制度安排強化監管機構的橫向聯系,不斷擴大監管覆蓋面﹔完善倫理規制和監管程序,使監管過程有理有據、有機銜接。應改進科技倫理監管制度,實現對新技術從基礎研發到產業應用的全過程監管,實現對科研工作者倫理問題的終身追責,有效防范違反科技倫理的事件發生。

  建立自律機制。科研人員能否遵循科技倫理,很大程度上依賴其自律。為防范新興科技濫用和其他風險,在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時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科技倫理自律機制。比如,大型科技企業內部建立倫理審查機制,行業組織制定行業規范﹔相關行業加強對科研人員的科技倫理規范培訓,引導科研人員不斷增強自律意識﹔增強各學術團體的監督意識,確保自律規范落到實處,營造重倫理、講道德的創新環境和學術氛圍。

  推進科技倫理法律化。隨著科技對人類社會的影響越來越大,有必要推進科技倫理法律化,借助法律的剛性約束加強科技倫理治理。把科技倫理中的一些重要道德規范上升為法律規范,目的是用法律的特性和優勢更好推進科技倫理治理。我們要善於通過立法,借助法律的權威,進一步鞏固科技倫理治理成果,增強科研人員和科技企業的倫理意識,使科研人員和科技企業在面對科技倫理問題時的行為選擇有明確的依據,更加有效調節和控制科技發展及其后果。

  (作者為杭州師范大學紀委書記、浙江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20年02月19日 09 版)

(責編:馬昌、董曉偉)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