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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溫勞動權益”如何迎來春天?

蔣萌

2020年01月21日15:18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低溫勞動權益”如何迎來春天?  

背景:眼下,“速凍”模式來襲,戶外勞動者堅守崗位,他們工作地點不固定,就餐、飲水、休息等面臨困難。辛勤付出之時,他們期待在防護用品、低溫工時、低溫津貼等方面的保障更“暖”。

燕趙都市報發表付彪的觀點:在高寒環境下從事較長時間的戶外勞動,不僅容易造成冷凍傷,還會誘發加重心腦血管疾病。根據《低溫作業分級》,工作地點平均氣溫等於或低於5攝氏度的為低溫作業。2013年修訂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已將“凍傷”列為新增職業病﹔2015年修訂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又將“低溫”列為新增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並做好低溫環境工作的健康保護。但在一些勞動者看來,低溫防護裝備等權益,“隻有正規大單位才有”。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用人單位應支付低溫津貼,但許多勞動者並不知道它的存在,低溫津貼尚無國家標准,一些地方制定的標准各不相同,落實也並不令人滿意。勞動者的“暖”權益,也需各方高度關注。一方面,鑒於我國幅員遼闊,南北方冬季氣溫差別大,國家可以進行低溫防護的基本制度設計,再由相關省份進行細化,制定地方性規章制度。加強宣傳和監管,讓勞動者的“暖”權益得到全社會的普遍認同。另一方面,企業要主動在防護用品、低溫工時、低溫津貼等方面加強保障與落實,社會各界也應給予戶外勞動者更多的關懷。如不少地方推動銀行、超市、藥店、飯店等,為戶外勞動者就餐、休息、如廁等提供便利,讓他們能進門歇歇腳、取取暖。對普通市民來說,同樣可以有所作為。比如,遇到極端天氣,視情況點外賣,點了就多一些理解,別為遲到幾分鐘而斤斤計較,這對頂風冒雪的外賣小哥來說,也是一種體恤和關懷。

小蔣隨想:一些法規已有針對勞動者在低溫下工作的保障條款,但無論是社會認知,還是現實執行,都不太令人樂觀。之所以產生這樣的情形,一些因素不容忽視。長時間在戶外工作的往往是建筑工人、環衛工人、快遞小哥、外賣小哥等人群。他們中許多人的“單位屬性”並不牢固,更多時候處於臨時工、靈活就業范疇,增加了權益保障難度。作為最基層的勞動者,他們的文化水平常常不高,在輿論場為自身權益發聲的“音量”也有限。某些建筑工人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卻拿不到工錢,還在為“討薪”而努力﹔某些環衛工人年齡大,沒有太多文化,還在為不被解聘而憂慮﹔快遞和外賣小哥爭分奪秒送包裹,唯恐晚了被客戶投訴、被公司罰錢……凡此種種,他們可能根本顧不上去想低溫防護問題。誰來幫他們“解凍”處於“冬眠”狀態的有關權益?顯然,勞動權益保障部門不該等閑視之。即便會遇到問題困難,有關部門多做一些工作,多付出一些努力,情況起碼會得到改善。如在防護方面,敦促用人單位發放“暖寶寶”之類用品,減少低溫下的工作時長。考慮到高溫津貼每月隻有百十塊錢,甚至發幾個西瓜了事,在低溫津貼制定上,也應更科學合理。在社會公益角度,設置戶外勞動者驛站,讓他們喘口氣、吃頓熱乎飯、喝杯熱水等,也是有助益的。總之,社會與有關部門多關注重視,“低溫勞動權益”的春天就不會遙遠。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