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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吊孫救貓”,父母該怎麼辦?

蔣萌

2020年01月08日16:57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外婆吊孫救貓”,父母該怎麼辦?  

背景:一棟老舊居民樓外牆,7歲的小男孩浩浩(化名)身系長繩,站在5樓陽台的外婆和舅舅拽著繩子另一端,將其吊著放下,為的是救一隻被困的小貓……這是1月5日下午發生在四川南充蓬安縣城的一幕。據目擊者介紹,救貓過程大約持續10分鐘。萬幸的是人和貓都平安。社區干部得知此事后,已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

南方都市報發表張貴峰的觀點:正像許多網友指責的,“為了救一隻貓,竟然置小男孩的安全於不顧”“萬一出事了怎麼辦”“孫子不是親生的,貓才是親生的”……而孩子外婆事后也承認,“想起來還是后怕,以后再也不干這種傻事情了”。對於此事,筆者仍覺得,不能僅止於“批評教育”,還需進一步嚴肅追究相關監護人、熊家長的法律責任。“讓7歲孩子懸空救貓”雖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但無疑明顯違背了“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原則,明顯屬於一種可能“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怠於履行監護職責……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行為,完全可以依法撤銷剝奪相關監護人的監護資格。進一步看,如果我們將這種“把未成年人置於高度危險狀態”也視為一種虐待行為的話,那麼除了“撤銷其監護人資格”,恐怕還可以進一步依法追究相關監護人的違法甚至犯罪責任。如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虐待家庭成員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刑法》:“對未成年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作為監護人的外婆,不僅沒有及時意識到“7歲孩子懸空救貓”的高度危險性,而且愚蠢地要求孩子去實施這樣的危險行為,無疑理應也必須依法嚴肅追責。隻有這樣,才不僅能更有效地保護當事孩子今后身心安全和健康,也有助於“以儆效尤”,讓其他類似的“熊家長”有所警戒,避免再做這種違法蠢事。 

小蔣隨想:兒童意外傷害事故往往是孩子不懂事、以身犯險,家長粗心大意、不當回事引發。一旦悲劇發生,家長肝腸寸斷、追悔莫及。本例讓人大跌眼鏡之處在於,孩子沒有“調皮搗蛋”,反而是外婆主動置小男孩於危險中,還說“我當時也沒有多想,我有把握才敢這麼做的。”“沒有多想”卻“有把握”自相矛盾,更加引發網友質疑。如果說老人“一時糊涂”,小男孩的舅舅為何也同意這麼干?記者了解到,后者是聾啞人,所以沒有得知他的想法。對此,也請圍觀者理性,就事論事,不要對殘障群體產生偏見。還有一個細節耐人尋味,“浩浩硬塞給記者一個橘子讓記者剝開吃,隨后又趕緊依偎到外婆的身旁。”可以看出,浩浩很善良,有禮貌,和外婆親。就此,或許不能全盤否定這個家庭的教育和親情氛圍。事情已經發生,如何妥善處理,怎樣對孩子更有利,才是最值得人們關注的。嚴懲外婆和舅舅,會給這家人投下陰影。轉移孩子的監護權,更要慎之又慎。從現實角度,繼續讓外婆和舅舅照看浩浩恐怕不妥,浩浩的爸爸媽媽應當承擔起養育浩浩的責任。必須承認,每家都有自己的難處。但是,努力克服困難也是生活的必修課。為人父母者不要“為了養家,忽略孩子”。減少兒童“被留守”,管理者也要多上心。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