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推進現代科技與社區矯正工作深度融合

威利

2019年12月30日08: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推進現代科技與社區矯正工作深度融合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社區矯正法,該法將於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圍繞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該法作出了一系列規定。社區矯正法分為總則,機構、人員和職責,決定和接收,監督管理,教育幫扶,解除和終止,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特別規定,法律責任,附則,共九章63條。

  社區矯正是完善刑罰執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制度。我國的社區矯正工作從2003年開始試點以來,經過試點試行,由點到面,由小到大,現在已在全國全面推進。《社區矯正法》的出台,意味著社區矯正工作有了更加權威而具體的實施指南,中國特色的社區矯正將進入依“法”矯正新時代。

  《社區矯正法》亮點多多,其中令人尤為關注的有關於信息化建設的規定。該法不僅將國家支持社區矯正機構提高信息化水平寫入了總則,並且對信息化核查、使用電子定位裝置等均提出明確要求,為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管和教育幫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社區矯正法》第26條規定,社區矯正機構可以運用手機定位、視頻通話等信息化核查方式掌握社區矯正對象的活動情況。社區矯正機構全面、准確、及時監管社區矯正對象,既能緩解當前不少地方存在的事多人少矛盾,節約刑罰執行成本,也能提升監管效率,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同時,《社區矯正法》第29條還規定,對不服從管理的五類特定情形的社區矯正對象,可以按照規定的批准程序和期限,使用電子腕帶這種不可拆卸的專門電子定位裝置加強監督管理。根據社區矯正對象違反監管規定的嚴重程度,推行遞進式的處置方式,體現了區別對待,“精准矯正”的理念,有利於提高社區矯正工作的針對性和權威性,並對其他社區矯正對象形成威懾。

  近年來,一些地方開展在社區矯正工作存在過度使用,甚至濫用電子定位的現象,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利影響,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有鑒於此,信息化助力社區矯正工作,必須以執法規范化建設為落腳點。《社區矯正法》進一步完善了電子定位相關規定,明確電子定位使用的條件、批准程序、期限等,約束權力。如要求電子定位須經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電子定位方法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這顯然有利於提高電子定位的規范性,保護人權。

  進而言之,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借助現代科技,實行社區矯正信息網上錄入、監管流程網上管理、監管活動網上監督,積極構建監管質量網上考核新機制,勢必將對社區矯正規范監管形成強大壓力,倒逼社區矯正工作者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公正、高效、廉潔監管執法。

  “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推動社區矯正工作提質增效,越來越離不開信息化建設。各地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社區矯正機構要認真學習貫徹《社區矯正法》,加快信息化建設進程,細化管理制度,完善監管流程,推進現代科技與社區矯正工作深度融合,讓科技創新成為司法文明進步的強大驅動力。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