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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評: “董事會名譽主席”的言行,該規范了

熊錦秋
2019年11月27日07:55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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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離開兩年了,隻能這樣說,到時候看看萬科的年報,根據我掌握的信息,公布的年報非常好”,11月23日,王石在新書《我的改變:個人的現代化40年》分享會上如是說。隨著相關講話周末在網上逐漸傳播發酵,周一開盤后萬科A股上漲6.01%、且是帶動A股房地產板塊上漲的龍頭,H股則上漲4.01%。一時間,王石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的質疑聲不絕於耳。

王石作為萬科董事會名譽主席,是否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這種情況目前還處於法律規則的模糊地帶,其是否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還有待於監管來認定。但王石身為萬科集團創始人、前任集團董事會主席、現任名譽主席,理應遵循金融倫理。以“根據我掌握的信息”這種頗為曖昧的表達方式,難免會使投資者想入非非,聯想到可能是內幕信息。

我國《証券法》規定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上市公司董監高、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等。王石雖不是萬科的董監高,但仍為萬科董事會名譽主席,是否可依靠其職務獲取公司內幕信息、這個不得而知,其是否為內幕信息知情人還需監管進一步確認。如果監管認定名譽主席屬於內幕信息知情人范疇,或者即便不屬於內幕信息知情人、但王石獲取了有關萬科業績的內幕信息,理應追究其泄露內幕信息的法律責任。

退一步講,即便王石發布萬科業績信息確實是利用自己的分析判斷作出推測、不知曉內幕信息,且沒有任何交易行為,但由於他具有獨特的背景加上仍擔任萬科董事會名譽主席,本應謹言慎行,然而他卻在公開場合面對媒體對萬科的業績進行推測,無論推測的結果好或者壞都極為不妥。董事會名譽主席絕不只是一個身份象征,同時也承擔著沉甸甸的責任,包括對股民、對上市公司、對整個市場公平的責任,隻有把這些責任和義務銘記在心,時時刻刻謹慎約束自己,才配稱得上如此榮耀。

再言之,盡管現行法律尚無法認定王石責任,但其相關言論有悖金融倫理,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萬科的業績與王石的新書之間似乎並無必然的聯系,他本可以不談這個問題。但王石在其新書發布會上表態萬科業績將非常好,這也不得不讓人畫上一個問號──王石是否在利用這種方式博眼球、蹭熱點、擴大其新書影響。

証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有關各方嚴格遵守法律規則畫出的紅線,也需要市場主體在法律規則尚未明確規定的模糊或灰色地帶,以金融倫理約束自己。對於以王石為代表的董事會名譽主席等特殊主體,當前法律規則對其權利與義務並無明確規定,但其一舉一動都可能對証券市場形成較大影響。董事會名譽主席不屬於目前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疇,但其行為看來也到了不得不規范的時候,建議監管部門對此類特殊主體,出台法律、制度、規則,填補制度空白,約束相關行為。

(責編:朱一梵、董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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