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法無規定的証明事項就該一律取消

金雨紅

2019年11月18日08: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法無規定的証明事項就該一律取消

  在信息共享時代,部分証明事項可以通過管理系統內部信息核查或數據核查辦理,改“個人跑”為“信息跑”,方便群眾日常辦事。還有部分証明事項可以充分發揮公民個人誠信自律的作用,用個人承諾代替証明,部門抽查核實。作為個人,一定要珍視自己的信用記錄,切不可為了一時之“快”而弄虛作假。

  北京市政府審改辦近日宣布取消24個証明事項,至此,北京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及水、電、氣、有線電視等公服企業設定的証明全部取消。這是北京市第五輪“減証便民”舉措,下一步將重點清理銀行系統和社會組織証明。

  2016年11月開始,北京市首批取消74項政府部門要求基層開具的証明﹔2017年8月,第二批取消77項証明﹔2018年4月,第三批取消53項証明﹔2019年2月,第四批取消49項証明﹔現在第五批取消24項証明。四年時間,北京市累計取消証明277項,精簡比例為84%﹔由基層開具的証明已從原來的203項減少至17項,累計取消186項,精簡比例為92%。減証便民舉措實現了“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証明事項一律取消”的這一最基本原則。

  數字表面顯示了政府部門推進此項工作的進程和力度,數字背后是減証便民舉措已深入百姓生活各個領域,真正做到減輕基層負擔,方便市民日常辦事的服務意識。從2016年最初取消“我是我”“我健在”等奇葩証明開始,減証便民涉及衛生醫療、勞動就業、困難救助、婚姻家庭、戶籍房產、經營許可、進京落戶、子女入學等民生領域各個方面,包括此次第五批取消“申請減免有線電視收視費”等在內的24項証明,事無巨細非等閑。

  減証便民初衷源於政府簡政放權、深化“放管服”改革,減証便民是“放管服”改革的集中體現之一。每一批取消証明事項,都是政府職能部門“權力瘦身”的過程,這一過程並不簡單。通過清理摸底,有些不必要的証明是“上級單位”要的,那就出規定要求上級單位“不准要”﹔有些証明是暫時不能取消的,那就整理出“保留清單”來,清單以外的証明,基層和個人可以不執行。有計劃、有步驟,循序漸進,從首批取消証明開始,到現在的第五批,減証便民真正實現了“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証明事項一律取消”這一有法可依的操作。

  在多批次取消証明事項的進程中,最大的受益者是基層部門和個人。原來由基層開具的各類証明有190余項,內容五花八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平均年受理量近萬件。雖然很多証明都“沒有辦法証明”,但又不得不開。居民更是為了辦事“跑斷腿”,奇葩証明、循環証明、重復証明沒少開。經過五次清理取消277項証明,現在由基層出具的証明種類已降到個位數。

  減証便民並不是一放了之,減少証明事項的過程,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用更簡便、更有效的方式提升服務、加強監管的過程。很多証明能夠取消也不是“一刀切”的簡單做法。在信息共享時代,部分証明事項可以通過管理系統內部信息核查或數據核查辦理,改“個人跑”為“信息跑”,方便群眾日常辦事。還有部分証明事項可以充分發揮公民個人誠信自律的作用,用個人承諾代替証明,部門抽查核實。政府相關部門應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值得一提的是,在個人信用制度尚未健全的時候,原來取消的証明實際上是用公權力替個人作擔保。有的証明也是辦事單位想讓其他單位一起分擔責任,因此很多証明都要得很隨意。這些証明曾經在社會管理中發揮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多怪亂假”等問題。如今証明取消了,除了可以依靠信息共享核查的內容外,很多証明更多地凸顯了個人信用的承諾責任。

  作為個人,在享受方便辦事的時候,一定要珍視自己的信用記錄,切不可為了一時之“快”而弄虛作假,否則不但事情辦不成,還可能給自己帶來其他影響和損失。

(責編:董曉偉、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