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條例修訂護航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11月14日08:14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條例修訂護航舌尖上的安全

  ■胡建兵

  11月12日,國務院舉行例行政策吹風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的修訂情況。修訂后的《條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這句話深刻道出了食品和食品安全對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性。過去雖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但由於法律是較為粗線條的,沒有具體實施條例,執行起來比較困難。《條例》施行后,或可解決之前生產標准不一、處罰標准不一等問題,隻要生產者和監管者都依法依規行事,就可以避免各種不必要的矛盾和沖突。

  之前不管是什麼食品,都允許制定地方標准。但由於地方標准不一,有的食品在異地銷售時就可能因為不符合銷售地的地方標准而受到處罰。現在,《條例》明確了制定食品地方標准的范圍,主要針對地方特色食品。也就是說,如果不是特色食品,就隻能由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全國統一的標准。

  對於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問題,之前衛生部只是公布了易被濫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名單和檢測方法,但查處權在食藥監部門,因而出現了推諉扯皮等問題。現在,《條例》明確食藥監部門應當會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濫用食品添加劑等現象,共同制定名錄及檢測方法並予以公布。

  食品安全關乎每個人的健康和生命。食品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對老百姓來說是天大的事。然而“法不足畏”往往使一些人逐利而往、知法犯法。《條例》增設了“雙罰制”,即對於有關食品安全違法違規的行為,除了對涉事企業進行處罰,還要處罰到人,最高可處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罰款。

  《條例》強化了食品安全監管,完善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標准等基礎性制度,擴展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的運用,規范了食品安全地方標准的制定,明確了企業標准的備案范圍,切實提高了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學性,順應了社會各界多年的期盼。

(責編:仝宗莉、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