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

 本報評論員

2019年11月12日08:16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

“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做了全面系統深刻的闡述。

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對社會治理進行了廣泛探索和深入實踐,積累和總結了很多成功經驗,著名的“楓橋經驗”就是其中之一。

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干部群眾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毛澤東同志批示,“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並要求好好總結楓橋的經驗。

隨著時代的發展,這一誕生於解放初期的社會治理成功經驗不但沒有隨著歷史遠去,相反,“楓橋經驗”始終與時代同行。從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融入時代主題,不斷發展創新,成為社會治理一面不倒的旗幟。2003年,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的習近平同志指出,要堅持發展“楓橋經驗”。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再次提出,要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

跨越50多年的歷史,“楓橋經驗”的成功實踐充分証明,中國特色社會治理必須與時代緊密結合,彰顯改革精神,實現依法治理、科學治理。同時,中國特色社會治理,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人民當家作主,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顯著優勢,也是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的基礎和根本。

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治理要堅持的目標和方向。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正處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時期。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把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出,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要把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下更大功夫,做更多努力。

要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

要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提高社會治安立體化、法治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

要健全公共安全體制機制,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

要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推行網格化管理和服務,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作用。

要完善國家安全體系,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國家利益至上有機統一。

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法工作的重要內容。政法系統黨員干部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要聚焦政法工作實際,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問題為導向,創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機制,不斷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增強社會治安防控的整體性、協同性、精准性,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