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觀點

人民日報新論:釋放誠實守信的正能量

徐尚昆
2019年11月07日05:1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最近,“網紅帶貨”話題引起廣泛討論。不少消費者反映,通過直播、短視頻等平台選購的推薦商品,不少是虛假宣傳的偽劣產品。隨著電商、社交等新平台的發展,網絡新經濟業態漸成規模、彰顯活力,有力拉動了消費,但也滋生了產品質量不過關、消費者權益遭侵害等新問題。品質與口碑的背后,是商業誠信與社會信任問題,應該充分重視。

  信任是一個社會系統有序運轉的重要潤滑劑,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增進社會合作,提高社會效率。不久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其中有關依法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研究解決打擊“套路貸”犯罪中出現的問題、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對涉疫苗犯罪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等內容,直指這些侵蝕社會信任土壤的違法犯罪活動,重在依法治理,旨在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改革開放40多年來,隨著中國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拓展,社會關系和人際交往也隨之發生了深刻變化,從以往的“熟人社會”演變為一個“流動社會”。不確定性和流動性的增加,一方面促進了人際交往范圍的擴大,另一方面也帶來了一些風險。如何化解風險、應對挑戰,是社會治理要解答的重要課題。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良好的社會信任是現代社會秩序和社會治理的重要基礎,借助信任機制,增強人們對未來的可預見性和確定性,可以促進更大范圍的合作和交往。

  良好的社會信任,需要靠機制來保障。應該看到,大部分人選擇相信他人並願意將自身利益、訴求置於陌生人的社會交往活動中,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有一整套規范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在保護守信人、懲戒失信人。法律制度與法律約束為和諧的社會交往、互信的人際秩序提供了可以依靠、可以遵循、可以堅守的行為規范,如民法總則中被稱為“好人法”條款的施行,就是對良善之舉、誠信秩序的一次法律宣示。法律是構建社會誠信的根本保障,良序的社會需要健全的法治,越是健全的法治越能為美好的社會保駕護航。

  社會信任建設是一個不斷強化的過程,用信任帶動信任、用信任激發信任,才能在全社會營造出誠信友善的良好生態。不久前印發的《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明確指出,“持續推進誠信建設”。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倡導的重要內容,而且與中華民族重信守諾的傳統美德一脈相承。弘揚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誠信理念、誠信文化、契約精神,就要加快個人誠信、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推動各行業各領域制定誠信公約,構建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多方合作、各方努力,方能織密社會誠信網絡,讓守信者真正受益。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不強。守信於己、諾信於人、踐信於行,從個人、社會到國家,從法律、制度到文化,加強誠信建設,讓誠信落地生根、枝繁葉茂,誠實守信一定能釋放出助推個人成長、社會進步、國家強盛的巨大能量。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副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9年11月07日 09 版)

(責編:馬昌、董曉偉)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