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送棄嬰回家欠妥

王梓佩

2019年10月30日08:34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送棄嬰回家欠妥

10月28日,山東濟南萊蕪區民政局對“活埋”嬰兒一事作出回應:正在協商讓嬰兒回到親生父母身邊。

民政局的說法有其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一方面,該嬰兒目前不符合可以被收養的情況,既非孤兒,生父母家庭也沒有特殊困難以至於無力撫養﹔另一方面,8月以來主動擔任臨時監護人的村醫周女士已有子女,不符合收養人的條件。嬰兒的生父母作為其第一順序監護人,按常理確實應該承擔監護義務。

然而,將被家人“活埋”的嬰兒送回親生父母手上的做法,難免讓人心生疑慮和擔憂:將患有多項疾病的新生兒用紙箱“厚葬”的一個家庭,會如何對待這個“死而復生”的嬰兒?“活埋”已不是常情常理,這件事還能按慣常辦法處理嗎?

其實,這個嬰兒並非隻有“回家”一條路可走。2014年,兩高、公安部、民政部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明確遺棄未成年人屬於監護侵害行為,在處理監護侵害行為時,應當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和人格尊嚴。同時,民政部門在必要時應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根據《意見》作出撤銷有遺棄行為的父母的監護人資格的裁決判例,不在少數。

回到事件本身,嬰兒的祖父已被刑拘,但“活埋”一事還存在諸多疑點。如濟南市第二婦幼保健院的醫務人員表示,這個嬰兒的父母生的是雙胞胎,患病嬰兒在轉入新生兒科44小時后,其父母及親屬就向醫院提出出院要求,而健康的雙胞胎哥哥則在醫院住了12天,這是否意味著父母曾有過放棄治療甚至遺棄的意圖?嬰兒被祖父如此處理,父母一點都不知情嗎?這個“大難不死”的嬰兒回到父母身邊,能實現利益最大化嗎?

上述這些問題不認真捋清、不仔細考量,民政部門便匆匆將孩子交到其父母手上了事,對這個命運多舛的嬰兒來說,或許是又一次不負責任的“補刀”。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