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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懟出租車,兩司機涉嫌何罪?

蔣萌

2019年10月22日16:24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公交車懟出租車,兩司機涉嫌何罪? 

背景:近日,吉林鬆原一輛出租車和一輛公交車上演驚險一幕。兩車司機因超車較勁,出租車攔截公交車,兩名司機發生口角。而后,兩車再次行駛,出租車又從公交車右側變道插入公交車前,公交車上有乘客大喊“懟他,懟,懟”,公交司機受到慫恿,撞向出租車,有乘客因此受傷。事后,兩名司機均被刑拘。

新京報發表其鬆的觀點:公交車與出租車同為運營車輛,一車人的性命與人身安全皆系於司機一人,原本更該理性、有責任心、遵守交通規則。可該事件中,兩位司機一位無視交通規則,強行搶路受阻后直接攔截車輛﹔另一位則仗著自己有理,把公交車當碰碰車,說懟就懟,說碰就碰,雖然並未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但這隻能影響對該事件輕重程度的定性,不影響法律上對二位司機行為的定性。當地有關部門在弄清原委后,以“涉嫌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刑拘兩位司機,可謂不偏不倚,並無不妥。斗氣別車,“斗”的是法律,“別”的是人命。近年來,各地因斗氣別車而導致重大傷亡的事件並不少見。這些案例中,變的是斗氣別車的花樣,不變的是對公共安全的危害及部分司機“路德”的缺失和生命安全意識的淡薄。此次事件中,公交車上的乘客真實演繹了一場“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戲碼:從視頻來看,車廂裡應該不止一名乘客慫恿司機“懟他”,給公交車司機接下來的撞車舉動“壯膽”,但這壯的不是什麼膽氣,而是戾氣。最終也有乘客直接倒地受傷。這也提醒所有人,不管是私家車、公共交通工具,還是路人、乘客,爭取路權靠的是對交通規則的遵守和對生命、法律的敬畏,在膨脹意氣的支撐下,試圖“走別人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最終隻能落得個兩敗俱傷甚至傷及無辜的下場。斗氣一時爽,爽后淚兩行——這淚還有可能是“鐵窗淚”。

小蔣隨想:兩名司機以為這只是斗氣、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殊不知,他們的行徑可能面臨極為嚴重的刑罰。這絕非危言聳聽。今年上半年,海口一名女乘客因掌摑正在開車的公交司機,被法院裁定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按照法律規定,隻要構成該罪名,哪怕未造成嚴重后果,也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罰如此重,就是為了震懾無視、甚至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人與惡行。按理說,營運車輛駕駛員對前車之鑒應當很敏感。但在本案中,本來佔理的公交駕駛員,在駕車撞向出租車的那一刻,自己又成為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人。這不光是“沖動是魔鬼”,而且印証了公交車駕駛員不具有“特權”——“海口女乘客掌摑公交司機”一案中,法律捍衛的其實是全車人的利益。個中差別不可混淆。至於那名出租車司機,兩次試圖違規超車,還“逼停”公交車,不僅公然違章,而且直接危害公共安全,雖然其最后“被撞”,但絲毫看不出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更令人咋舌的是,在兩名司機摩擦出“火星”時,公交車上的某些乘客居然火上澆油,大聲鼓動公交車司機“懟”出租車,這已不是“看熱鬧不嫌事大”,而是將自己與更多人的安危置於嚴重危險中……作為公共交通的參與者,每個人的合法權益都會受到法律的維護,同時違規違法也會面臨法律的嚴懲。某些人“從受害到加害”“從無意到故意”看似隻在轉瞬之間,實際很可能是缺乏對公共安全以及法治的敬畏。世上沒有后悔藥,最好多打預防針。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