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法如何回應社會關切

熊丙奇

2019年10月21日08:13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法如何回應社會關切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第二次記者會,據發言人臧鐵偉介紹,10月份常委會審議8部法律草案,其中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即將迎來初審。

  這是未成年人保護法7年來首次修訂。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要結合近年來未成年人保護領域出現的新問題,並回應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問題的關切。此次審議修訂草案的關鍵在於如何處理好對未成年人的教育與保護的度的問題。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確定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教育與保護相結合。而近年來引發社會輿論關注的校園欺凌問題,教師懲戒教育學生問題,未成年人暴力傷害父母、教師案件,都存在如何有效做到“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的爭議。社會輿論普遍質疑,對涉嫌違規、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保護有余,教育、懲罰不夠,導致校園欺凌問題日益嚴重、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趨勢。

  遏制校園欺凌是這次修法的重點。針對校園欺凌的現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增加了許多具體措施,如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和處理,並通知被欺凌和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監護人﹔學校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根據欺凌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法對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予以教育、矯治或者處罰﹔對相關未成年學生應當給予及時的心理輔導和教育引導。

  未成年人保護法分別明確了對未成年人的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修法進一步增加了網絡保護和政府保護。這有利於明確各自的責任,但也可能出現缺乏協同的問題。比如,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這被作為學校責任,但是,要切實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是需要家長委員會參與的,沒有家長委員會參與的學生欺凌防控制度,由於缺乏外部力量監督,就可能變為一紙空文。另外,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不能忽視對教師教育懲戒權的保護,即教師依法制止學生的欺凌行為並教育懲戒學生,這要受到法律保護,這就要求依法治教,否則,被制止的學生指責教師侵犯人格尊嚴,而教育部門不問青紅皂白追究教師責任,誰願意制止?

  據報道,此次修法還將修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的一大亮點是對未成年人的行為進行重新梳理和界定,按照從輕到重將其分為三個等級,並規定了不同程度的干預措施。這些都是值得期待的,希望立法能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以及犯罪行為做出明確的干預措施,該由教師進行懲戒的明確由教師依法依規懲戒,該追究法律責任的按法律程序追究責任。如此一來,修法才能真正回應社會的關切。

(責編:仝宗莉、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