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禁止“大數據殺熟”要落到實處

扶 青

2019年10月11日09:01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禁止“大數據殺熟”要落到實處

在購買產品或服務時,消費者一般心中默認的規則是:老客戶相對便宜、VIP用戶相對價格低,然而事實並非如此。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在打車、購票、訂房、訂餐等各種常見的網絡平台消費服務中,人們普遍發現存在一種“老客戶比新客戶貴”的現象,這就是所謂的“大數據殺熟”。日前,在文旅部出台的一項規定中,第一次明確提出禁止“大數據殺熟”。

文旅部出台的這項規定為《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對虛假預訂、不合理低價游、價格歧視(大數據殺熟)、信用監管等問題都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針對“大數據殺熟”提出,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針對不同消費特征的旅游者,對同一產品或服務在相同條件下設置差異化的價格。違反該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罰。根據相關條文可知,一般情節可處以5萬元到2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最高可罰款50萬元。

民心所向,法律當有所為,這項新規來得正當其時!長久以來,面對公眾“殺熟欺生”的質疑,一些網絡平台習慣了以各種理由搪塞敷衍,有的說“產品本來就具有彈性空間”,有的辯稱“存在支付方式、是否含早、取消政策、不同供應商等原因”,還有的認為“新客戶是優惠券折扣后的價格”,總而言之,不承認“大數據殺熟”的存在和使用。新規以“價格歧視”的形式將其囊括進來,是對這類言論的正面回應。特別是明確規定罰款,使得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有了依據,足以對平台形成震懾,至少不能像以前那樣有恃無恐。

當然,有法可依的背后,也要看到存在一系列困惑,其中最為典型的問題是,處罰“大數據殺熟”有可操作性嗎?這種擔憂不無道理,當消費者看到價格差異的時候,他們無法確切地知悉,這究竟是正常的價格漲落,還是參考了消費者的畫像特征。不僅如此,由於數據全部掌握在網絡平台手裡,消費者也不太可能順利取証。價格歧視不僅是一項指控,更需要過硬的証據,當消費者無法証明存在價格歧視的時候,平台依然可以自說自話,公眾仍然拿它沒有辦法。針對這樣的“堵點”“痛點”,需要拿出更實際的措施,破解“取証難”。

有若干條路可以走。其一,實行“舉証倒置”,讓平台自証清白。用戶一旦懷疑平台實行價格歧視,就可以提出投訴或者質疑,由平台承擔相應舉証義務,由監管部門對証據進行甄別審核。其二,改進定價策略,讓消費行為更加透明。比如網絡平台對消費者展示出統一價格,但可以通過優惠券、紅包策略等進行抵扣,使得消費者能夠清楚明白地了解差異所在。其三,強化監管責任,讓監管更加公正有力。對“大數據殺熟”的投訴案例,相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及時介入,通過行動來証明,這絕非一紙空文,而是說到做到、絕不含糊。

進一步,還要反思大數據的收集和使用規范。現在,大數據已經被看作是一種核心資產和商業模式,被許多公司競相採用。但“大數據殺熟”之類事情的發生,表明一些企業沒有足夠的自覺意識。技術不僅隻有便利,更是一種責任,相關部門應該想想,怎樣引導企業尊重個人信息。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