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國寶遭損 文物保護怎能“野生”

陳禹潛

2019年10月10日08:07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國寶遭損 文物保護怎能“野生”

  近日,一段關於梁武帝蕭衍修陵石刻和梁簡文帝蕭綱庄陵石刻遭盜拓的視頻在網上引發關注。視頻內容是在江蘇省丹陽三城巷的南朝石刻群中,一群年輕人在沒有允許和批文的情況下就私自拓印碑文,在相關部門負責人趕到現場后被勸離。

  文物石碑雖能僥幸經歷長年的風吹雨打而存留至今,但並非“不朽”,經不起這樣的“摧殘”。在盜拓的過程中,墨汁和拓紙很可能會對石刻內部造成損傷,流入的墨汁可能導致石刻圖案無法辨識。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台煙雨中”,南北朝時期的石刻具有極高的歷史文化價值,被盜拓的石刻屬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照理說,這樣珍貴的文物應該得到最好的呵護。但是,通過這次盜拓事件,再次印証了一些野外文物並沒有保護到位。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已經是國家文物局對不可移動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護級別。但是,即使是在最高級別的保護下,這些位置相對偏僻的文物缺乏妥善的看管,很多時候都是事發之后才會有優化的“保護方案”。一些地方對文物保護工作並沒有做到盡心盡力,甚至因為需要保護的文物過多,投入過大,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況。

  面對這樣的現狀,在民間出現了很多“野生”文物愛好者和保護者。比如,近年來,出現了許多民間自發組織的“走陵人”團隊,所謂走陵,就是對有歷史價值的古代陵寢進行尋訪,考察陵寢的神道、神獸、殘存石刻等遺跡。此前,咸陽唐崇陵就發生過一次走陵活動,這一活動的目的,就是收集石刻殘件,統一放到唐崇陵白虎門的監控攝像頭下,他們認為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文物。其實,隨意改變文物的擺放位置,也是對文物的破壞。

  其情可憫,其行卻該罰。文物保護作為一門大有學問的學科,非專業人士不可為之,貿然行動甚至可能涉嫌違法。我國《文物復制拓印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復制、拓印文物,應當依法履行審批手續。依據相關法律,未經許可私拓違法,可以處2萬元以下罰款,如果對文物造成損壞,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無論歷史愛好者的初衷是什麼,在陵區內搬動石刻殘件的做法肯定是不合適的。而類似新聞時有發生,凸顯了很多歷史文物愛好者想保護文物,卻方式不當的情況。面對文物保護的窘境,加強文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迫在眉睫。

  央視有一檔很火的節目叫做《國家寶藏》,每集都會甄選幾件國家文物來進行介紹,每件“寶藏”都擁有自己的明星“國寶守護人”,他們講述“大國重器”們的前世今生,解讀中華文化的基因密碼。這檔節目播出之后口碑與收視齊飛,擁有了許多年輕人的收視群體,紅極一時。

  這樣的節目就是做好文物宣傳的榜樣之一,用輕鬆愉快的方式向群眾傳達文物的重要性和民族的傳統文化。是一種宣傳,也是一種更有價值的傳承,除了傳達思想,還能創造經濟價值,帶動旅游,實乃一舉多得之策。

  所以,一邊加強管理,一邊加強宣傳,這兩點完全可以並行不悖。而通過文物的附加價值創造出來的旅游、文化、影視等產業,都可以作為文物保護的投入資金,形成良性循環,從而實現在把正確文物保護觀念傳達給民眾的同時,夯實保護文物的“經濟基礎”。

  歷史文物見証山河、歷經歲月,是我國燦爛璀璨的歷史文明積澱的精華,保護這些文物就是保護我國傳統文化的根源脈絡。所以,還是希望歷史文物愛好者們對於田野文物應該隻看不碰,非專業考古,盡量收斂自己的喜愛之情。否則,不管你愛不愛,帶來的都是一種傷害。

(責編:董曉偉、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