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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男童“被駕車”,實屬父之過

蔣萌

2019年09月04日16:05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11歲男童“被駕車”,實屬父之過 

背景:近日,江西撫州一個11歲小學生在父親的唆使下駕車上路,他的父親黃某還不時在旁言語調侃,頗為得意,甚至拍攝視頻發到網上。當地警方隨即展開調查,查實情況后,黃某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証,並被處以1000元罰款。

錢江晚報發表張炳劍的觀點:黃某之所以這麼做,應該不是單純地覺得好玩,或者想讓兒子練練手,其主要的目的恐怕還是為了拍攝這個視頻,然后將其在“某手”APP上發布,以此來獲得關注和流量,以達到自己的某些目的。為了滿足自己的一點私心,就將自己的孩子置於如此危險的境地,這顯然不是一個稱職的父親該干的事情。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師,父母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對子女都產生著潛移默化的影響。如此縱容孩子不僅觸犯了法律法規,也是對他人安全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作為父親的黃某,難道心裡就沒點數嗎?在筆者看來,只是吊銷駕照和罰款1000元,算輕了。讓一個11歲的孩子駕車上路,其危險度無異於醉駕,是對公共安全的無視和漠視,可以考慮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論處。孩子不是工具,更不是道具,作為父母,在教育孩子、陪伴孩子的時候,應該多長點心,給予孩子更多正確打開人生的方式,而不是為了一己之私,結果把孩子推向了人生的反面。隨著短視頻平台興起,一些人為了博眼球、引流量,有的表演跳河、有的表演吃玻璃,各種奇葩、搞怪、獵奇的行為,不一而足,可謂是無所不用其極。在這種情況下,社會的道德底線,甚至法律法規,一次又一次遭到突破和踐踏。如果這股“壞風”不被糾正,那麼類似的事情,不會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后一次。

小蔣隨想: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陪伴孩子成長,讓孩子擁有獨立與健全的人格,才是為人父母者的責任。遺憾的是,個別父母的思維和行徑與此相悖。比如,有的孩子當“童模”,一天要換N套衣服、趕多個場子、“工作”十幾個小時,據說收入相當可觀。在這背后,是父母當其“經紀人”,甚至對累了、煩了、不聽話的孩子拳腳相向。還有父母自恃“虎媽”“狼爸”,讓孩子承載學業、運動等超強負荷,琴棋書畫等“興趣班”也一個都不能少,認為“越是嚴越是愛”,孩子自己是怎麼想的,到底有什麼興趣,卻被直接忽略。如果說父母讓(逼)孩子當“童星”“學霸”,雖然引發爭議,但多少還能以“為了孩子好”辯解的話﹔那麼,讓11歲的孩子駕駛汽車,還有一些網上視頻“表演”孩子抽煙、喝酒,讓孩子參加與其心智極不相稱的活動,監護人到底是為了什麼?恐怕,目的極為赤裸——純粹是博人眼球、吸引流量。不惜以損害孩子的健康為代價,置孩子與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這樣的父母或監護人“合格”嗎?保護未成年人的正當權益,不光是“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的神聖職責。對處於侵權邊緣的事,社會當給予密切關注,比如,規范“童模”行業,已提上日程。對“虎媽”“狼爸”,如果其行為涉及體罰,或對孩子的精神構成傷害,兒童權益保障部門不能作壁上觀。對本例這種赤裸裸的違法行為,更應按照有關法規對監護人從重處罰。“救救孩子”,必須管好“不稱職”的父母。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