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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來論:治治“車窗拋物”行為

山東寧陽 桑勝高
2019年09月02日05:0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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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想到這也要罰款!”最近,廣東肇慶市廣寧縣城管局針對“車窗拋物”行為開出了一張罰單,涉事駕駛人被罰款20元。雖然罰款金額不多,但傳遞出對“車窗拋物”這一不文明行為說不的鮮明態度,彰顯了有錯必究、有錯必罰的治理力度。

  “車窗拋物”不僅有損市容,也會對道路交通安全構成威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向道路上拋撒物品的機動車駕駛人,可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處以警告或罰款。危害有目共睹,處罰也有法可依,但現實中治理“車窗拋物”仍存在“雷聲大雨點小”的情況。宣傳動員多、見真招抓落實少,部門“單打獨斗”情況多、聯合行動情況少。這些都說明治理“車窗拋物”,還需要提升治理水平。

  文明的養成,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在這方面,執法部門要敢於動真碰硬,不能“蜻蜓點水”“點到為止”,讓涉事者感到心疼、能吃一塹長一智的懲戒措施必不可少。與此同時,面對取証難、協查難等諸多瓶頸,交警、城管等既要創新方法、協同克服,也需更好發揮社會的監督力量。強化執法監督的效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治理“車窗拋物”方能取得積極向好的成果。


  《 人民日報 》( 2019年09月02日 05 版)

(責編:岳弘彬、董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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