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莫忽視“辦証”危害

篤鮮

2019年08月20日08:20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莫忽視“辦証”危害

辦証的小廣告可能已經多到讓大家見怪不怪,但誰能想到政府官員也會大辦假証?

據媒體報道,有網友舉報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鹽源鎮副鎮長羅某涉嫌偽造一百多張身份証,竟是為了補足當地對二孩婦女進行醫學監護的人數。

對二孩婦女實施醫學監護,源於二孩高齡產婦死亡率時有升高的現狀。當地二孩婦女流出,鎮政府不在醫療、就業、生活條件等方面找原因,不積極宣傳鼓勵二孩婦女接受醫學監護,反而試圖通過辦假証自欺欺人,本以為可以蒙混過關,實則只是掩耳盜鈴。

8月16日,羅某對媒體表示,當地司法機關與紀委監察部門對偽造身份証一事已有定性,本人不予評價。當地檢察院在2018年就該事作出裁定:情節輕微,不予起訴。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証罪屬於行為犯,即行為一旦作出,無論是否造成危害后果,都構成犯罪。換句話說,無論是用來騙取貸款,還是用來出售,抑或是像這位副鎮長一樣,為了補足當地對二孩婦女進行醫學監護的人數,隻要偽造、變造了居民身份証,就侵害了刑法所保護的法益。羅某的行為完全符合偽造居民身份証罪的犯罪構成。

當地檢察院作出“情節輕微,不予起訴”的裁定,既沒有意識到該副鎮長弄虛作假行為的嚴重性,也沒有做到以法律為准繩。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目前羅某仍任鹽源鎮副鎮長,檢察機關作出這一不起訴裁定,並且沒給出認定“輕微”的依據,不知道究竟出於什麼考量。

需要反思的不止是這位副鎮長。落實醫學監護本是好事,上級機關何必下達硬性指標,使得下級部門不惜劍走偏鋒?以及,為什麼這位副鎮長能輕鬆辦出多張身份証?相關責任部門是不是涉嫌瀆職?這些問題都需要調查清楚,該問責的問責,該法辦的法辦。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