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動輒上“失信黑名單” 信用體系該打法律補丁了

歐陽晨雨

2019年08月20日08:05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動輒上“失信黑名單” 信用體系該打法律補丁了

  闖紅燈上“失信黑名單”、學校招生先看學生父母是否失信……日前,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回應“信用機制可能會被濫用”問題時強調,信用體系建設要防止失信行為認定和記入信用記錄泛化、擴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單”認定和實施失信懲戒措施泛化、擴大化,防止包括個人信用分在內的其他信用建設舉措應用泛化、擴大化。

  注重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現代文明國家的重要特征。順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形成信用環境與信用秩序,對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大有裨益。盡管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起步較晚,但這項制度一經發力,即發揮了不容忽視的積極作用。

  比如,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后,一度讓人無可奈何的“老賴”,如今是時時受限、處處“碰壁”。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他們不得坐飛機、乘高鐵,不得貸款、新辦公司等。據統計,從2013年10月至2018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累計限制1746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547萬人次購買動車票、高鐵票。失信懲戒機制有如一條無形枷鎖,是對付“老賴”最有效的利器。

  當然,失信懲戒機制的構建,也不完全針對欠債不還的“老賴”。根據有關規定,對於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非法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逾期不履行証券期貨行政罰沒款繳納義務和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在飛機上尋舋滋事、在機場安檢中堵塞、強佔、沖擊安檢通道以及毆打他人、在機場安檢中查出隨身攜帶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藏匿打火機)等被處以行政處罰,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等人員,都可能成為失信被懲戒的對象。

  然而,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特別是失信懲戒機制的“提速換擋”,“信用機制被濫用”的擔憂也隨之而來。一些地方隨意降低失信認定的標准。比如某市規定,一年內5次闖紅燈,將構成一般失信。之后,媒體報道某市民一個月內騎共享單車闖紅燈7次而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單”。其實,公民闖紅燈,所違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依法接受行政處罰即可,要求其承擔失信懲戒的后果,顯然有違“一事不二罰”的法治原則。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客觀而言,固然與一些地方理解錯誤有關,但從根子上看,的確有立法不足的因素。近年來,盡管在國家層面陸續制定了《征信業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規,出台了《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等文件,上海、浙江、河北、湖北、陝西等省市也陸續出台了地方信用法規,但還缺少一部起到統領規范作用的社會信用法律。

  立法是社會的減震器。期待這部研究論証中的法律及早出台,明確規范失信行為認定的標准、程序,以及守信激勵、異議解決和失信修復等內容,讓動輒上“失信黑名單”成為陳年往事。

(責編:董曉偉、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