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玩命”趕火車,欲速則不達

庄 朴

2019年08月16日07:59  來源:南方日報
 

又見“花式趕火車”。浙江寧波,一男子穿越鐵軌無票強行登上高鐵,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阻礙執行職務,被當地處以治安拘留5日,並處罰款200元。

男子辯稱“朋友的爸死了”。看似情有可原,然而在公共安全面前,沒有任何私情可言,也不需要任何理由。火車不出事故則罷,一出事就是大事故。倘若這個可以原諒,那個也可以免責,秩序安全如何保障?所以,對待此類行為,必須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6條規定,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或者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因此,當地作出的處罰,不僅有理有據,而且及時到位,再次明確了“規則第一”的底線。

近年來,“花式趕火車”的新聞頻出,有的人以“趕時間”為由,動輒強闖檢票口,有的甚至用身體“絆火車”,極大地妨礙了鐵路秩序,也損害了其他乘客的權益。如何以法治保護鐵路的安全與秩序,也成為大家的關心所在。

雖然治理“強越鐵路”有法可依,但需要看到,火車上還有很多問題“無解”。諸如霸座行為等,僅僅被歸類為道德問題,而非法治問題。同樣地,許多火車不配乘警,工作人員沒有執法權,對吸煙、便溺等不文明行為缺乏規制。

近日,國家鐵路局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修訂草案)》,詳細列舉了霸座、吸煙、放飛低空飛行物、故意損壞設施設備等11類危害鐵路運營安全和秩序的行為,明確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有權立即制止。在我看來,將一些規章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提高層級效力,有利於更好地保障鐵路安全與秩序。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法治保障,更好的鐵路文明無從談起。這件事情再次告訴我們,“玩命”趕火車,欲速則不達。隻有遵紀守法,才能准時出發。

(責編:李儀澤(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