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住房保障立法要滿足公眾美好期待

本報特約評論員

2019年08月16日07:46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住房保障立法要滿足公眾美好期待

  各級政府是住房保障的重要責任主體,唯有夯實政府責任,從土地、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給予住房保障大力支持,才能提供更多保障房房源,以滿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住房保障不可能一下子解決所有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隻有分清輕重緩急,對不同群體採取不同對策,才能推動住房保障政策逐漸完善。

  “雖然我國居民居住條件已有較大改善,但住房保障工作仍面臨一定挑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負責人近日透露,我國將加快推動住房保障立法,明確國家層面住房保障頂層設計和基本制度框架,夯實各級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責任,同時為規范保障房准入使用和退出提供法律依據。

  公眾對住房保障立法期待已久。2008年10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台的五年立法規劃就包括了制定《住房保障法》,之后據說已經形成征求意見稿,但最終沒有下文。這些年來,有關住房保障立法的消息不時出現,但都沒有實質性進展。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務院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中,明確列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城鎮住房保障條例》。

  這意味著,輿論長期呼吁的住房保障立法,終於有了比較確切的消息。從《國務院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和住建部相關負責人透露的信息來看,住房保障立法思路很明確,既包括夯實政府責任,為保障房管理提供法律依據,又包括對不同城市、不同收入人群採取不同的住房保障方式,這樣的立法思路符合我國國情。

  各級政府是住房保障的重要責任主體,唯有夯實政府責任,從土地、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給予住房保障大力支持,才能提供更多保障房房源,以滿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同時,保障房分配、退出等后續管理也需要政府履行監管責任。所以,住房保障立法核心在於夯實政府責任。

  未來,對於人口淨流入較多、住房保障需求較大的大中城市,既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又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這種考慮符合國情市情。另外,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應保盡保,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合理輪候期內予以保障,對重點困難群體實施精准保障,也符合基本國情。

  住房保障不可能一下子解決所有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隻有分清輕重緩急,對不同群體採取不同對策,推動住房保障政策逐漸完善,從政府角度來說才是可承受的,從公眾角度來說也是可以理解的。不過,住房保障核心在於保障房供應量,立法如何確保保障房供應滿足需求是最大看點。

  住房保障立法理應盡量滿足公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比如在貨幣保障方面,無論是發放住房租賃補貼還是購房補貼,補貼標准應該與時俱進,盡量減輕中低收入群體住房負擔。在實物保障方面,不管是公租房還是共有產權住房等,應充分考慮包括農民工在內的人群的住房保障需求。

  一個城市土地等資源有限,如果把有限的資源更多用於商品房,自然留給保障房空間很小。據報道,深圳去年進行具有“最大力度”住房改革,改革后商品房供應比例將隻佔40%,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將佔60%左右,在以房價高著稱的深圳,將可能出現“每月1000元就能擁有60平方米的家”的佳話。深圳的房改經驗,值得住房保障立法時認真考慮。

  住房保障不等於保障房,商品房由於保障了許多人的居住權,也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所以,住房保障立法不能隻盯著保障房,還要兼顧商品房,要在保障房與商品房之間實現無縫對接﹔穩定商品房價格和租房價格以降低買房人、租房人的負擔,也應當寫入《城鎮住房保障條例》。

  此外,《城鎮住房保障條例》正式出台前,應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充分吸收民意民智。這也是住房保障立法提升公眾滿意率、幸福感的內在要求。

(責編:仝宗莉、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