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和稀泥式執法根子是執法理念落后

葉泉

2019年08月12日07:59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和稀泥式執法根子是執法理念落后

當前正值盛夏,有關盜搶瓜農西瓜的新聞還真不少。據報道,浙江省嘉興市瓜農陳某的上萬斤西瓜近日在夜間遭到哄搶,報警后,警方說,不算偷,雙方自行調解。另據報道,河南淇縣瓜農龐某的西瓜地,被騎電動車的一對母女偷了八九個西瓜。龐某發現后連忙追了上去,但是在瓜農追趕拉拽電動車時候,導致三人同時摔到在地,其中一女子膝蓋摔傷,電動車把摔壞,警方第一次處理時,要求龐某賠償偷瓜者300元。

分析起來,這些案件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警方對偷搶西瓜者的處理畸輕,大多象征性地處理一下了事,以至媒體稱之為“和稀泥式”執法。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有兩方面原因:

一是基層執法當中採取不恰當的調解方式。農村大多是鄉裡鄉親的,低頭不見抬頭見,如果執法過於較真,容易損害和諧、淳朴的鄰裡關系,所以很多時候執法者寧願採取調解解決的方式,大事化小、息事寧人,特別是在財產損失不大的情況下,執法就顯得有些過於溫柔,好像和稀泥。

這樣的調解執法,從積極的方面來說,維護了村民之間的和睦,不損害良好的鄰裡關系。從消極的方面來說,導致一些村民財產權法律意識淡漠,認為小偷小摸不算回事,甚至任意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對可能要承擔的刑事法律后果缺乏認識。

調解是具有東方特色的執法、司法方式,體現了德治的優良傳統。但調解的前提是分清是非,依法調解,絕不是各退一步,讓遵紀守法者吃虧,讓不勞而獲、唯利是圖者得意。讓好人吃虧式的調解最終會助長違法者的囂張氣焰,不利於樹立社會良好的道德風尚。應該指出的是,對那些嚴重侵犯他人財產權利、數額較大的案件,應該直接進入司法程序依法辦理。哄搶上萬斤西瓜造成瓜農重大損失,這樣的案件如果不能依法辦理,無疑是在漠視農民的財產權利,也嚴重影響法律的尊嚴。

二是錯誤的維穩思維。哄搶西瓜往往會涉及到很多村民,一些基層執法部門害怕造成群體性事件,不願意追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寧可讓一方受委屈,從而更加助長一些村民“法不責眾”的心理。

早在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對維穩和維權的關系就作了深刻的闡述,他說,要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系,要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完善對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使群眾由衷感到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

也就是說,依法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是維穩的前提和基礎,任何犧牲法律原則、犧牲公平正義換來的穩定,都不是真正的穩定,也必然會制造新的矛盾和沖突。

所謂“和稀泥式”執法,其實是我們的一些基層執法者對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理解不透,對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學習不夠,不敢承擔責任,不敢依法依規執法,隻做表面文章的體現。這種現象,雖然表現在個別警察執法上,但深層次的原因在於基層執法理念落后,跟不上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需要和新期待,應該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