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向惡意注冊者說“不”

子 長

2019年08月08日08:20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向惡意注冊者說“不”

時下,火熱的視頻直播行業催生了不少“網紅主播”,由此也讓一些人走上了一夜成名之路。不過,在令許多人羨慕的同時,部分“網紅主播”卻遭遇到了新煩惱,並且這種煩惱還不是出門擔心被粉絲追堵之類,而是涉及知識產權這樣聽起來很是嚴肅的法律層面。日前有報道提到,近來頻頻出現有公司專門搶注各大平台“網紅主播”的姓名等所謂“熱門IP”,通過“倒打一耙”式地向被搶注者“維權”牟取經濟利益。受困於維權成本高,乃至沒有專業知識、精力維權,被搶注者或是妥協,或是停止直播。

作為“網紅主播”,自己的姓名等重要信息被別人搶注,固然與當事人的知識產權意識有關。不過,倘若深入到現實層面,這似乎又不能完全歸咎於主播本人。一方面,很多“網紅主播”原本就是自發成長起來的,這與文體娛樂明星有專業的經紀公司包裝管理其個人形象和知識產權信息截然不同﹔另一方面,即便是小有名氣的“網紅主播”,諸如其姓名商標等知識產權信息究竟有多大的商業價值,實際是不確定或未知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人專門盯著這些“網紅主播”,然后去搶注其姓名商標,再反過頭來“維權”,不但在動機上揣著“司馬昭之心”,而且在實踐層面,就是企圖鑽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空子。

本質上說,搶注“網紅主播”的姓名商標,與當年那些搶注梅西、C羅者沒有多大的不同。隻能說,隨著直播行業的興起,“網紅主播”的關注度高,且知識產權意識往往又比梅西、C羅們差,讓這些惡意搶注者嗅到了新的商機。套用經濟學術語來說,這些惡意搶注者是市場經濟下名副其實的“劣幣”。任由其肆無忌憚地搶注、威脅“網紅主播”,其危害到的不止是視頻直播這一新興行業,更深層面依然是對這些主播正當知識產權權益的侵害。應該看到,盡管涉及的行業與以往不同,涉及的群體並非傳統的文體娛樂明星那樣知名,但問題的性質實際上是相同的,相關部門更不能因為提到視頻直播這樣的新興行業,就自然地認為缺乏相應規定依據而無法作為。

耐人尋味的是,雖然一些惡意搶注者在最初與當事人交涉時“義正言辭”,可當爭議因為被媒體關注“鬧大”后,有的公司卻主動放棄爭議商標的權益,這與其說是“大度”,不如說折射了其作為一個投機分子的心虛。這就更加說明,對這些損害知識產權保護的“劣幣”,各方都應該及早亮明“零容忍”態度,對已經露出的不良苗頭及早治理。對此,有律師建議“網紅主播”提高商標注冊意識、從源頭避免此類事件發生,或是積極維權,拒絕與這些惡意搶注者妥協。問題是,正如前文所分析的,板子似乎不能完全打在主播身上。既然這些搶注者是在鑽法律的空子,那麼更為關鍵的是,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門要盡早劃出明線,從而在根子上掐斷那些人惡意利用法律法規漏洞的念頭。

(責編:金鳴(實習生)、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