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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吃飯猝死“不屬工傷”難以服眾

蔣萌

2019年08月07日16:06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加班吃飯猝死“不屬工傷”難以服眾 

背景:2017年,山西稷山縣一名90后男教師暑期加班吃午飯時猝死,工傷認定一波三折。稷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次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分別被稷山縣政府行政復議、臨猗縣法院和運城中院撤銷,第四次依然認定不屬工傷,理由為“非工作時間,未在崗位上遇故身亡”。

新京報發表歐陽晨雨的觀點:暑期加班也是工作,工作時誰又沒有個吃飯、內急的需要呢。必要的休息時間,也應得到保障。以人之常情,去餐廳吃飯與正常工作,以及上下班途中一起,都應當視為員工加班的一部分。2010年12月《工傷保險條例》修改,即調整擴大了工傷認定、工傷保險適用范圍等。2014年8月,最高法發布《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更明確了“上下班途中”的具體范圍。根據立法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精神,有關部門理應採取廣義的理解,讓勞動者享受法律給予的人文關懷。所以無論當地政府還是兩級法院,都撤銷了“不予認定”的結果。當地人社局三次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哪怕屢被撤銷,仍以相同理由執拗不改。這就意味著,當事人親屬還得在這場拉鋸戰中痛苦地徘徊,即便申請行政復議、重新起訴,結果仍可能是“死循環”。要打破這種有悖於法治和人性的“死循環”,有必要對現行法律作出適當調整,或者出台司法解釋,進一步擴大工傷認定的范圍,將合理的員工必要就餐、休息視為工作一部分,出現意外也應納入工傷認定范圍。當然,還應科學規范工傷認定的程序,對違反《行政復議法》、“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一再不予認定的有關部門責任人進行追責,避免皮球踢個沒完,損害當事人及其親屬的合法利益。

小蔣隨想:公道自在人心。對於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稷山縣政府行政復議、當地兩級法院予以撤銷,說明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司法部門,都覺得人社局給出的理由站不住腳。這事兒進入輿論場,恐怕許多看客也會感覺如鯁在喉,沒法視作“非利益攸關”。因為,大家都是勞動者,都可能遇到加班,更會在工作日吃午飯、上廁所,要經歷上下班的路漫漫……誰也不敢保証自己不會在上述期間發生“萬一”,更無法接受在明明與工作有關系的時間出事卻被歸入“私傷自負”。“法不外乎人情”,法律同樣講共情和同理心。比如,最高法講得很明白,“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於工傷范圍,為以往的不確定提供了明確的規定,體現了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精神。按照這一精神,在上班的日子裡吃午飯時出意外,與工作一點關系都沒有嗎?稷山縣90后男教師猝死還有一個情形——加班。說到底,加班就是在正常工作之外“超常工作”。這本應被視為更值得同情和肯定的要件,當地人社局反而無視,說得通嗎?涉事人社局的做法不隻令人遺憾,更可能引發“本本主義”的質疑。進一步出台有關司法解釋,再度細化認定情形,能解決一些問題。同時也要指出,群眾對行政部門的一些工作人員服務不滿意,甚至質疑“刁難”,不是沒來由的。劍指“官僚主義”,是整頓吏治的應有之義。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