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制止偷瓜倒貼300元”執法怎能和稀泥 

史洪舉

2019年08月06日08:45  來源:燕趙晚報
 

近日,河南鶴壁淇縣的瓜農龐某因西瓜被宋某與其女兒耿某偷走,龐某追趕宋某、耿某致兩人摔倒受傷,民警出警后現場調解,瓜農龐某賠償兩人300元。事件引發網友熱議,鶴壁市公安局通報,已啟動執法監督程序,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8月5日 新華網)

在公眾善良朴素的認知中,物品失竊后,如果在現場能夠發現小偷,要麼及時報警求助,要麼先行攔截、控制住小偷,追回失竊物品,等待警察處置。而在民警到達現場前,攔截、控制小偷及失竊物品,無疑屬於公民的正當權利,值得鼓勵和肯定。進而言之,如果大部分失主都敢果斷地行使這一權利,合法有效地控制小偷,警方的破案壓力將小很多,那些小偷小摸者也不至於過分囂張。

根據有關規定,瓜農制止偷瓜者屬於自助行為。自助行為主要指權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為保全或者恢復自己的權利,在情勢緊迫而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對他人的財產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應措施的行為。一般而言,自助行為通常構成正當防衛,那麼,除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侵害,否則防衛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具體到“瓜農制止偷瓜倒貼300元”這起事件,未征得瓜農同意而摘瓜完全屬於偷竊,而非警方第一次通報中所指的“摘瓜”。而瓜農龐某發現有人偷瓜后,顯然有權及時加以制止,其追趕偷瓜者的行為也在情理之中。其在追趕過程中拉拽電動車車把的行為並未超過必要限度,即便導致偷瓜者摔倒,也不能認為其存在過錯。或者說,偷瓜者過錯在先,偷瓜者摔倒的主要原因在於其先偷瓜后逃跑。如果沒有違法的偷瓜和逃跑行為,也就沒有瓜農的制止行為,也就不會有摔傷后果。由此可見,瓜農對偷瓜者的摔傷基本不存在任何過錯。但遺憾的是,在民警的調解下,沒有過錯的瓜農卻賠償了偷瓜者300元。毫不客氣地說,執法者的行為就是“和稀泥”,即不調查糾紛原委,無論是非對錯,而是“唯結果論”。具體表現為,以“人死為大”“傷者為大”“弱者有理”的思維處理糾紛,即便這些群體存在過錯,也會選擇性忽視,進而讓其得到原本不應得到的賠償等實惠。

理當認識到,這種“和稀泥”式執法,混淆了基本的是非觀和規則觀念,以致於人們無所適從。甚至帶來守法者遭殃,作惡者得利的扭曲社會現實,嚴重損害法治環境。對此,相關部門必須引以為戒,在執法過程中敢於擔當,辨明是非,態度鮮明,不“和稀泥”。這樣才能讓更多人有底氣向違法行為說不。進而強化“正能勝邪,邪不壓正”的社會規律,形成人人向善的社會風氣,凝聚人人守法的社會共識。

(責編:李儀澤(實習生)、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