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國旗尊嚴豈容踐踏

本報評論員

2019年08月05日08:05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國旗尊嚴豈容踐踏

  近日來,香港極端激進分子持續“以暴抗法”,引發多場嚴重沖突。8月3日,香港反對派煽動發起所謂“旺角再游行”,17時40分左右,有暴徒竟然拆下海港城前面旗杆上的國旗,扔入海中。

  我們尊重言論自由,也尊重民意訴求,但是,已被暴力挾持和綁架的游行,顯然已經超過文明社會容忍的底線。正如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回應所言,游行“對附近一帶的交通、商業活動及市民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有關行為不但違法,更罔顧公共秩序及其他市民的需要”。而將國旗扔入海中這樣刻意損毀國旗、有意踐踏國家尊嚴的行為,更加不能容忍。

  國旗是國家的象征和標志,關乎國家尊嚴。香港極端激進分子在此時的行為,就是侮辱國旗、侮辱國家、挑戰國家主權的違法行徑。這一行徑,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國旗法》規定,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國旗及國徽條例》亦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涂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雖行“一國兩制”,但顯然,尊重國旗是包括香港社會在內認可的共同價值基礎。

  香港極端激進分子口口聲聲說此次運動是為了香港的民主和法治,實際上卻是一直不顧眾怒、不顧法律。尊重法治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是所有香港公民所秉持恪守的信念,香港繁榮發展的今天,離不開法治精神。扔國旗以示威,就是極端激進分子目無法紀,公然冒犯國家、民族尊嚴,肆意踐踏“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如此行為,他們有何臉面在公眾面前大談為了香港法治?

  侮辱國旗是每個有良知的公民所不能容忍的行為,是傷害包括香港公民在內的所有中國公民感情的行為。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懸賞百萬,征集在天星碼頭丟國旗入海狂徒的線索﹔香港大律師馬恩國接受採訪譴責侮辱國旗行徑,並稱“我們有法律責任去保護國旗跟國徽”。香港極端激進分子此舉,不得民心,任何不尊重國家法律的行為,都不得民心。

  香港特區今天的高度自治,是在“一國兩制”基礎上實現的,而維護和夯實“一國兩制”制度的正是由法律所捍衛的國家主權與安全。香港極端激進分子以丟國旗公然挑舋中央權威,就是在肆意破壞香港繁榮的今天。沒有“一國”,何來“兩制”?對於這樣踐踏國旗尊嚴的嚴重違法行為,必須嚴懲!

  8月4日凌晨,數十名愛國愛港人士自發來到海港城重新升起國旗,五星紅旗會繼續在香港高高飄揚。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