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教科書式讓道”如何成為常態 

張淳藝

2019年07月26日08:11  來源:燕趙晚報
 

7月22日早高峰時段,四川省遂寧市消防人員駕車通過當地一處隧道去救火時,所有私家車司機聽到警笛后,紛紛向行車道兩側挪車,騰出了可供一輛車通行的空間,讓消防車優先通過。消防員拍下視頻傳上網后,被網友稱為“教科書式讓道消防車”。(7月24日《北京青年報》)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這是廣大駕駛員的法定義務,也並不難做到,但在現實中,熟視無睹、拒不讓道的情況屢見不鮮,像這樣數百輛車集體讓道尤為難能可貴。“教科書式讓道”應該成為常態,關鍵是要喚醒公眾心中的責任意識。

社會心理學認為,人們普遍具有“從眾心理”,容易受到外界人群行為的影響,而在自己的知覺、判斷、認識上表現出符合於公眾輿論或多數人的行為方式。在遂寧這起事件中,許多車主都是從后視鏡看到后面的車紛紛往兩邊靠攏,貼近隧道牆壁,於是自己也跟著將車子往邊上靠,給消防車讓路。相關視頻被傳到網上后,相信許多網友在感動之余,也會在心裡有所觸動,在遇到類似場景時同樣主動讓行。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宣傳和引導,從正面運用“從眾心理”,發揮榜樣的示范帶動效應,讓“教科書式讓道”成為更多人的行為准則和行動自覺。

同時,加大執法力度,讓“不讓道即受罰”成為鐵律。根據《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如果因沒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而造成后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處以罰款並記3分的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隻有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提高不讓行的違法成本,才能倒逼廣大駕駛員對於特種車的優先通行權產生敬畏。在這方面,消防車、救護車也應配備視頻記錄儀,提供給警方調查取証。

此外,改革執法方式,少讓駕駛員“自証清白”。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場景,一些車主任憑后面的消防車、救護車警笛大作,就是不敢闖紅燈、壓實線來讓行。按照規定,給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讓行而出現的交通違法行為可以免於處罰,但需要當事人在接到罰單后,向交警部門提出復議,由警方在調查核實后撤銷處罰。一些司機擔心復議太麻煩,又害怕萬一不能撤銷處罰,索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老老實實地等紅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十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証據。”對於因給消防車、救護車讓道而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完全可以在審核時予以過濾,免開罰單。與其事后復議糾錯,不如事先主動避錯,隻有停車讓行成為一件簡單的事情,不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教科書式讓道”才會蔚然成風。

(責編:李儀澤(實習生)、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