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醫院亂收費不應允許“退款別追責” 

羅志華

2019年07月26日08:06  來源:燕趙晚報
 

近日,陝西商洛六旬男子住院兩個半月被開600余公斤中藥一事,引起廣泛關注。7月22日,當事人兒子馮斌告訴記者,鎮安縣衛生健康局、鎮安縣精神病防治院和柞水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中心工作人員,已於21日晚前往其家中進行協商。醫院相關負責人提出,按錯誤計價的9000元中藥減去實際用量價格,退還8000余元……(7月24日澎湃新聞)

多收的費用悉數退還,這是一條底線和基本常識。然而,醫院卻將之當成與家屬協商的條件,仿佛退還本屬他人的錢是一種讓步,這顯然很不合常理。即使完全免除這次住院的所有費用,那也算不上讓步,因為幾種中藥就多收患者8000余元,整個收費就完全失去了合理性,更何況還有諸多疑問沒有得到回答,比如這家醫院並無B超、胸片等檢查儀器,卻開出檢查費等,說明這個費用清單的疑問不少,失去了其存在的價值,不應該還拿它討價還價。

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醫院不僅將免除不合理收費當成協商的籌碼,而且還提出了“不再追責”的附加條件。醫院把事情想得過於簡單,處事方式對自己過於有利,家屬沒有發現亂收費,醫院就照收不誤,家屬發現了,退款就可以了事,假如允許這樣操作,那麼,醫院亂收費不成了十分安全、穩賺不賠的一件事。這樣一來,反而會對醫院亂收費形成鼓勵。近年來,醫院亂收費的事件沒少曝光,但大多數都是退錢了事,且發現多少不合理收費,就退多少,很少進一步深究,這對治理醫院亂收費很不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盡管看病是否等同於消費,患者是否等同於消費者,這方面存在很大的爭議,但由於與其他消費者的知情權相比,患者對醫療收費的知情權更難保障,反而更應該通過雙倍或三倍賠償來補齊這塊短板,如此才能避免出現醫院亂收費穩賺不賠的尷尬現象。

另外,當前出現類似事件后,普遍的做法是,行政部門、醫保部門等習慣於站在醫院一邊,一起與患者協商,另一邊卻隻剩下孤零零的患者。監督和管理者站位錯誤,是醫院亂收費難以得到更好預防和治理的另一根源。

(責編:李儀澤(實習生)、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