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租客不能與母親同住”讓人看不懂

豐收

2019年07月26日07:49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租客不能與母親同住”讓人看不懂

  近兩周,杭州自如租客周先生的母親從廈門老家來探望,暫住在他的租住房內。被自如管家發現后,周先生母親被要求搬離,理由是自如租房合同中明確“居住者年齡需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

  因甲醛超標等問題,自如長租公寓之前頻頻被曝光、被質疑,上述新聞則暴露出自如合租房也存在爭議。自如合租房不是多人合租一間房,而是以房間為單位對外出租,也就是說,租客周先生與母親同住一室被禁止。

  從契約角度來說,自如管家要求周先生母親搬離有合同依據,即“居住者年齡需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從產品定位來說,自如將合租房定位於專供年輕人的合租產品,是一種市場行為,既然如此定位,理應讓年輕人居住。

  不過,自如規定租客不能與母親同住,至少存在兩大爭議。一是合同規定存在爭議。在自如看來,租客母親年齡超過了規定標准,不能在此居住,但如律師所言,居住具有持續性、長期性等特點,與偶爾留宿是兩個概念。租客周先生是居住者,他的母親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居住者,自如的合同規定本身存在漏洞,卻要求租客母親搬離,自然讓租客難以接受。動不動就以“清理物品、收回房屋”相威脅,如此做法讓人感覺過於霸道。

  另一個爭議是,合同規定過於冰冷。這個世界上,所有人都不是孤立存在,而與他人有著各種聯系,其中親情尤其不可或缺。租房合同用冰冷的數字對年齡進行限制,卻把人世間的親情聯系拋到了一邊。

  任何一家企業都應該有溫度,讓用戶感受到溫暖,這樣企業才能發展壯大。如果給人一副冰冷的面孔,既不審視合同規定是否合理,也不考慮租客感受,隻能讓人覺得,這是一家冰冷的企業單方面制定了冰冷的合同規定。

  此外,從實際效果來說,租房合同對年齡設限並沒有多少意義。從表面上看,若合租租客年齡相差較大,作息和生活習慣不同,會互相影響居住體驗,其實,很多年輕人生活習慣、作息時間也不一樣,如有的上白班有的上夜班。當年輕人的生活習慣、作息時間難以統一,互相之間必然就有影響,而合租房中偶爾住一位老人,對其他年輕人並不會造成多大影響。何況,租客與母親同住一室,處於一個獨立空間,對他人的影響可以降到最低。

  我國正在走向住房租賃時代,“租購同權”獲得輿論一致認可。既然買房人居住自由度不受影響,租房人居住自由度也應該得到保障,如此才能實現“租購同權”。租賃企業如果對居住自由度進行干預,租客何談幸福?

  租賃企業禁止租客與母親同住,除了租客弱勢、企業強勢外,還有一個原因是監管不到位。法律法規和職能部門對租賃企業行為缺乏有效約束,企業就敢於自定規則干預租客權益。鑒於此,有關方面對租房市場出現的新問題應予以高度重視。

(責編:仝宗莉、尹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