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事故中還有比救人更重要的嗎

王石川

2019年07月19日09:38  來源:光明日報
 

7月16日凌晨3時許,北京市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裡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與前方一輛鏟車相撞。據報道,一段現場的視頻顯示,兩車相撞后,鏟車司機在路邊打電話報警,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別打電話了,趕緊把你的車往前挪”“我開車給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來”,但鏟車司機還是一直在打電話……

一段驚心動魄的短視頻,讓人看后內心抽搐,繼而悲傷與憤怒洶涌而至。如果鏟車司機不是打電話而是救人,哪怕是將鏟車前移,后車內的兩人是不是就可幸免於難,而不是被活活燒死?

相關報道中提及的一個細節是,兩車相撞后,小客車並未迅速起火,這就給救人留下了良機。但在這最珍貴的時間內,鏟車司機既未挪車,也未親自救人,而是打電話。隨著火勢越來越大,后車內兩人葬身火海。有人感慨,網友拍攝的那段視頻,每一分一秒都讓人心碎,可能一瞬間的決策就可以挽救一個生命,同樣一瞬間的決策可能就會失去一個生命!

先救人還是先報警?網友掀起的熱議,如今看來就是偽命題。究其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同時,“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交通安全,生命至上,生命權是最基本的人權,搶救生命也是最基本的社會倫理。無論涉事人具不具備法律常識,具不具備人文精神,僅從最基本的人性出發,從本能的良知出發,也應該把救人放在第一位。這不是道德綁架,而是回歸到朴素的人之常情。

鏟車司機不是不能保護現場,也不是不能報警,但在間不容發的生死關頭,最重要的就是救人,與大火搶時間,與死神搶生命。救人如救火,在火勢來臨前,多一些主動就能讓車內人多一點生機。

鏟車司機不顧眾人的齊聲吁求,更不顧車內人的痛苦煎熬,執意打電話,且一打就是幾分鐘,究竟出於何因,尚需調查。有人從中讀出了冷漠,也有人產生“陰謀論”的觀點,這也需調查。但不爭的事實是,兩條生命喪失了生還可能。

當然,由於當事人並非發聲,而作為一眾圍觀者“俯瞰”此事,有事后諸葛亮之嫌,恐怕也會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壓力。對這一悲劇的反思,不是從精神和道德上鞭笞相關人員,而是尋求更廣泛的價值共識,比如以后遇到類似事故,如何處理才是最好的應對之道。再比如,如何更好地喚醒全社會敬畏生命的意識?

與小客車內兩人被燒死的揪心一幕相比,媒體披露的另一幕則頗為暖心。17日早上,北京林業大學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騎電動車的女子胳膊被壓在一輛轎車的車輪下,當時隻有車主與一位行人抬車救人,力有不逮。路過的一名公交司機見狀一聲吼,“車上10多名愛心乘客立即響應,下車后共同把車抬起,以最快的速度將女子救出”。這是典型的好人好事,讓人感受到了眾人的善意,也讀懂了他們對生命的尊重。

有作家說,無法容忍任何一絲對生命的漠視與欺騙,生命是那樣寶貴與短暫,要永遠珍愛保衛這單向的航程。這應該是所有人的心聲和價值坐標。生命無價,一旦逝去就無法還原,一定程度上說,善待生命就是善待我們的生存環境,也是善待自己。但願這起交通事故激發的不只是法律層面的探討、道德層面的勸誡,還應該包括敬畏生命的倫理復蘇。

(責編:李儀澤(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