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程序合法了,才能少些“一夜拆光”的“怪事件”

張子諭

2019年07月17日08:43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程序合法了,才能少些“一夜拆光”的“怪事件”

  550個公交站牌廣告欄被撬開,廣告被強拆﹔好好的商鋪門頭在一夜間被人拆除,火車站廣場上閱報欄被鋸掉失蹤……近日,鄭州一些區域接連發生的“怪事件”背后,是如火如荼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工作。一些基層城市管理部門的做法,引發公眾質疑。(見7月15日《河南商報》)

  有礙市容觀瞻,甚至違法私設、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的戶外廣告需要整改,盡管沿街一些商戶對綜合整治表示支持和理解,當地城管局事后也一再表示會嚴格貫徹相關條例和規范以保証商戶權益,此事仍飽受詬病。原因在於,拆除廣告牌的行政執法程序存在瑕疵,事前未盡告知義務、事中選擇性執法、事后缺少救濟措施,忽視了行政執法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首先,拆除廣告牌可能會影響商戶的正常經營,影響廣告公司的預期收益,因此決定拆除前必須通過特定程序,來保証商戶知情權,為其做出預案留足時間。況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涉范圍廣,前期調研、摸排情況必不可少,拆什麼、怎麼拆、拆完怎麼辦都得考慮妥帖。鄭州這次整改未事先通知涉事商戶,沿街商鋪被莫名其妙連夜“剃光頭”,行政程序存在瑕疵。

  其次,相關單位在拆除門頭廣告過程中有選擇性執法嫌疑。同一片區域,大部分門店被“剃光頭“,但銀行、知名品牌等店面、門頭卻安然無恙。外界質疑,如此處罰的規則、標准是一致的嗎?既然是統一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工作,那麼在執法過程中就要減少、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對待治理對象要一視同仁。選擇性拆除廣告牌,不免讓人質疑執法活動是否存在其它因素,是否由此傷害了行政執法的嚴肅性和公平性。

  此外,應執法活動要求,商戶原有的門頭、廣告需拆卸、整改,其利益受到損失,相關部門應給予合理補償或賠償。否則,不但行政執法目的難以達到,可能還會誘發新的矛盾。被拆除的戶外廣告,還包括了公交站牌、候車亭的公益廣告、閱報欄等,由此損失的相關公共利益又如何彌補,同樣值得追問。

  7月15日鄭州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對整治行動中市民的疑惑進行了解答﹔對已拆除的廣告牌,城管局表示會提供資金,支持商戶重建,並且尊重商戶的個性要求﹔對部分工作人員在執行過程中宣傳不到位、粗暴執法的問題會嚴肅處理。

  此事給我們的啟示是,程序合法是行政執法取得實效的的重要保証,行政執法中的程序合法和實體合法二者缺一不可,不能讓類似執法鬧劇重演。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