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防范惡意填報志願需堵住管理漏洞

史洪舉

2019年07月15日08:55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防范惡意填報志願需堵住管理漏洞

  自己高考沒考好,浙江台州一學生篡改了3名同學的志願﹔因瑣事發生矛盾,河南中牟一考生惡意填報同學的志願,且連續修改2次,致使無法再做修改。7月12日一天,媒體報道了兩起高考志願引發的“瘋狂”操作。去年,貴州遵義與河南平輿也發生兩起惡意填報同學高考志願的事情。一起是因為室友對自己兩次復讀的經歷開玩笑,引發“同室操戈”﹔一起是對同班同學心存嫉妒產生報復心理所為。

  眾所周知,填報高考志願關乎著考生進入什麼樣的大學就讀,關乎考生的專業興趣和人生前途。惡意填報他人志願、篡改他人志願的卑劣行為,顯然給考生本人帶來極其嚴重的影響。對此,既要嚴肅追究惡意填報志願者的法律責任,也要健全管理體系,堵住系統漏洞,讓作惡者沒有可乘之機。

  經歷過高中階段緊張學習生活和高考的人,應當都知道,高考志願的填報是事關個人前途命運的極其嚴肅的事情。惡意填報他人志願,篡改他人志願,顯然將導致考生無法按考試成績和真實意願自主填報志願。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無疑讓考生本人的辛苦付出付諸東流,甚至讓其前途毀於一旦。

  據報道,惡意填報、篡改他人志願的事件屢有發生。如2011年,安徽省37名高考生志願被篡改﹔2012年,河南周口14名學生志願被改,第一志願均變成山東某職業學院﹔2014年,江西3名考生志願被老師篡改……其中的一起案例,作案者因篡改了四位同學的高考志願,還被當地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刑7個月。此次篡改3名同學高考志願的浙江台州學生陳某,則被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拘留10天。可以說,相對於行為人的卑劣惡行給受害人帶來的嚴重損害,給其他考生帶來的恐慌情緒,給教育主管部門增加的額外負擔,這種處罰並不嚴厲,甚至有輕縱的嫌疑,根本起不到懲罰惡行和警示他人的作用。

  不過讓人欣慰的是,在惡意填報志願、篡改志願事件發生后,教育主管部門均恢復了受害考生的志願,或者協助其重新選報志願。但事后能夠對損害行為予以補救不代表相關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法可罰性。特別是,惡意填報他人志願,篡改他人志願的危害性比竊取財物等常見犯罪的危害性更大,這相當於“盜竊”“劫取”了他人的前途和命運。因而,對於惡意填報他人志願、篡改他人志願行為,理當嚴厲追究其法律責任,以懲戒惡行,撫慰人心。

  更值得注意的是,高考志願可以被輕易填報、篡改,折射出志願填報系統存在管理漏洞。通過報道可知,作案人獲悉他人賬號和密碼后,就可進入其賬號填報、更改志願,完全不需要他人“二次驗証”。要知道,人們轉賬、支付時,往往還要通過綁定的手機輸入二次驗証碼來確認。而更加重要的高考志願,在填報、更改時卻不需要二次驗証,顯然極不科學。

  保護考生的高考志願不被隨意填報和篡改,嚴懲卑劣的作惡者是必須的,但更重要的是,應充分發揮技術優勢健全管理體系。如設置人臉識別、指紋識別、信息綁定、密碼問題保護等技術手段,增強志願報考系統的嚴密性,為志願的填報添加一道“技術防線”。也可在系統中綁定考生本人或者家長或者班主任的手機號碼,當填報志願、更改志願時,需輸入手機驗証碼,確認系“本人操作”。進而讓考生按照本人真實意願填報高考志願,避免被他人惡意篡改、填報志願。(作者為法律工作者)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