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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有知識增量的學術研究

人民日報學苑論衡:科學確立法學研究的問題意識

尤陳俊
2019年07月15日04:4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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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今中國法學界,越來越多的研究者開始強調法學研究要有問題意識。那麼,如何確立問題意識?

  有人認為,確立法學研究的問題意識,主要是指法學研究應當注重針對性、現實性和可行性,強調法學研究對法治實踐的對策回應。這種理解突出了法學研究實踐性強的特點,因而有一定道理,但並沒有涵蓋法學研究學術性、理論性強的另一面。法學研究的問題意識應當建立在對問題、話題和命題這三個概念的區分和把握上,依照學術規律來展現法學的實踐品格。具體而言,就是將現實中的某個法律問題或法律現象納入法學的學術語境中去理解,將法律問題或現象概括、提升為一個有學術意義的話題,然后就這一話題提出新的學術命題並使用學術語言加以論証,從而增加知識總量和理論含量。

  通過這種方式確立法學研究的問題意識,有助於區分學術“科研”和“科普”,有效推動法學知識創新。我國法學界每年發表的法學論文數以萬計,但其中不少論文的知識創見並不多。在某些所謂熱點問題的跟風討論中,文章數量持續增長,但知識總量未見明顯增加。許多文章只是以文獻引証的方式對已有知識進行普及和重述。向社會大眾作學術知識的普及,自然是學者的重要使命,但通過自己的研究工作提出新命題、推動知識創新也十分重要。從這個角度說,判斷一項研究是否有問題意識、一個問題在學術上是否重要,並不取決於討論人數的多寡,而在於對這個問題能否形成新的學術創見。這樣確立問題意識,有助於消除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發論文比快、拼多的浮躁風氣,鼓勵更多研究者沉下心來從事真正有知識增量的學術研究。

  “有問題意識”不同於“有明確的研究對象”。做到有明確的研究對象不難,但很多研究對象明確的法學論文,實際上是對其研究對象方方面面的介紹和說明,缺乏一個將文章各部分貫穿在一起的新話題、新命題。一些作者只是為寫而寫,將“某某制度研究”變成“某某制度介紹”。避免這種現象,需要把研究對象放到真正的學術討論中觀察,關注前人對這一研究對象已做出哪些研究成果,尤其是有學術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從而減少學術重復生產,推動法學知識積累。

  確立問題意識,還應增強中國法學的自主性。當今國際學術交流日益深入廣泛,很多國外法學研究成果甫一問世便能得到中國學者的關注,國內法學研究者去國外學習交流的人數也不斷增長。與此同時,一些研究者的法學問題意識也受到國外學術的束縛。如果研究者以他國的制度背景、法律案例和法學理論作為評判標准和主要論據,對中國某個問題發表看法、展開論証,就容易提出偏頗結論。比如,西方的一些機構和學者致力於以其所設計的“法治指數”來評價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法治狀況。如果將這些指數作為評價中國法治的標准,則顯然不妥,因為這些指數的設計主要是基於西方國家法治背景,無法充分反映中國法治運行的一些重要特點。例如,在中國法治實踐中各種調解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西方法治評價中很少涉及。其實,法學知識生產受到不同國家文化背景、現實情況等的深刻影響,唯有從中國的法律問題出發,回到中國的實際語境中去概括話題、提出命題,才能打造具有自主性的中國法學,增強中國法學在知識和理論生產上的競爭力。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9年07月15日 09 版)

(責編:曹昆、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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