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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任“碩博論文抄襲”德不配位

蔣萌

2019年07月10日16:24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法院主任“碩博論文抄襲”德不配位

背景:媒體報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董嵐,繼博士論文被曝抄襲后,其在2002年1月上傳的湖南大學碩士論文也被曝抄襲,總文字復制比52.3%,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復制比42.6%,文字復制比最高部分達70.2%。

新京報發表與歸的觀點:近一年多來,湖南大學已經曝出多起論文抄襲事件。尤其近期被曝光的湖南婁底市政法委某科科長馬曉慧、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董嵐、益陽市委副書記黎石秋等人,這三位涉嫌抄襲者的身份有個共同點:均是公職人員。一些論文抄襲事件的處理過程,不乏當地紀委、監察委介入的身影,而這也都是有法可依的。《監察法》第十五條有規定,監察機關要對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進行監察。而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規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等行為,都在調查處分范疇。而論文抄襲,不僅有違學術道德,還直接違反了教育部法規,紀委監察委出面調查,師出有名。目前就公開信息來看,相關機構對此事的介入,僅董嵐所在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7月8日對媒體有過“正在調查核實、目前尚無結果”的簡單回應,其他部門的動作沒有進入輿論視野。一邊是媒體提供了諸多証據、輿論紛紛熱議﹔一邊是涉嫌抄襲者會照開、工作如常,且絲毫看不到當地有關部門對疑似抄襲事件有明顯的動作,這種狀態需要改改了。事實上,正是因為當事人的特殊身份,公眾對這起學術丑聞的關注,還摻雜著對權力的審視。我們希望更加權威、更加有力的職能部門能夠介入此事,盡快、從嚴、徹查這場學術丑聞。

小蔣隨想:學位論文抄襲不光是學術不端行徑,而且折射出嚴重的失信問題。如此取得的學歷,難逃“假的真學歷”質疑。這樣的“問題學歷(學位)”很可能會被教育機構撤銷。這就算完了嗎?公職人員卷入此類丑聞,群眾必然有疑慮:這樣的人擔任公職,甚至身居要職,在工作中會不會也存在失信、違規行為?這樣的猜想,恐非杞人憂天。退一步說,就算暫時沒發現工作問題,但以“假的真學歷”作為入職、升遷時的“敲門磚”和“籌碼”,嚴重違反公平競爭原則﹔更嚴重的是,欺騙組織,德不配位。對這樣的人該怎麼處理,相信有關規定中有說法。依法依規懲處,當事人自食苦果,社會質疑才會消散,也將以儆效尤。但也要指出,如果某些單位消極調查、淡化處理,將會嚴重影響自身公信力。從嚴治黨,整頓吏治,不容許“鴕鳥式處理”!從更深層次著眼,公職人員中不斷出現“問題學歷”,與入職或提拔中的“學歷是金”也有一定關系。重視學歷沒有錯,但學歷不等同於能力,單純的學歷崇拜要不得。考核選拔干部必須以德為先,以真實才能和群眾口碑為基礎。這樣,才符合實事求是原則,會讓能力突出而學歷普通者獲得應有的組織肯定,一些人也不必琢磨“走偏門”。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段星宇、尹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