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托育從業黑名單制度勢在必行

2019年07月10日07:51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托育從業黑名單制度勢在必行

  國家衛健委組織制定托育機構設置標准和管理規范,契合了民眾對較高安全系數、較高質量標准的托育服務的需求。應建立和完善托育機構准入或服務人員求職時的強制報告、查詢審查、綜合評估等制度,通過科學的機制和嚴格的程序精准識別、精准卡限、精准管理,實現從業黑名單覆蓋的精准化。

  近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托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征求意見稿)》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兩文件擬規定,依法建立托育機構及人員從業黑名單制度,禁止有虐待、傷害嬰幼兒記錄的機構和個人從事托育服務。

  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依法逐步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准入制度,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此次國家衛健委組織起草《標准》《規范》,擬建立托育從業黑名單制度,是對國務院辦公廳《意見》的具體落實。

  在特殊行業實施“從業限制”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如上海市不久前出台規定,教育、醫療等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行業禁止錄用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人員﹔重慶市頒行《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工作暫行辦法》並上線查詢系統,有性侵犯罪記錄者一律不予招錄﹔廣州已有400余人被列入性侵未成年人黑名單,不能從事教育工作。

  國家衛健委文件擬禁止有虐待、傷害嬰幼兒記錄的個人從事托育服務,與上海、廣州等地實施的從業限制規定有異曲同工之處,都是為保護未成年人而施行的從業限制。不同之處是,后者限制的對象是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前者限制的對象是有虐待、傷害嬰幼兒記錄的機構和個人。

  顯然,這兩種從業限制都很有必要。嬰幼兒是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最弱勢群體,國家和社會必須盡最大努力提供安全保護,禁止有虐嬰記錄個人從業,是保護0—3歲嬰幼兒免遭傷害的有效辦法。因為有虐待、傷害嬰幼兒前科的人有可能惡習難改,如果沒有從業禁止,他們還可能再次傷害嬰幼兒。

  近年來,一些地方發生托育機構看護人員虐童事件,受害者大多為1歲半至3歲左右的嬰幼兒,引起社會極大震驚與憤慨。盡管相關看護人員都受到了法律制裁,但這類事件帶來的沉痛教訓,全社會都必須深刻記取。現在,國家衛健委擬禁止有虐童記錄的人從事托育服務,這一規定來得及時——這種盡力保護嬰幼兒的舉措,既把有前科的人員拒於門外,也是對從業人員的必要警醒與震懾。

  國家衛健委組織制定托育機構設置標准和管理規范,因應了托育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契合了民眾對較高安全系數、較高質量標准的托育服務的需求。上述兩個文件中,禁業黑名單制度與保安員值班制度、24小時監控制度、日常服務行為黑名單制度聯合起效,有助總體上提升托育機構的安全系數,為嬰幼兒健康權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在此基礎上,托育機構和個人禁業黑名單可做進一步擴展,以劃出更大的保護范圍。比如,有家庭暴力記錄或傾向的人,有猥褻、性侵犯、性騷擾記錄或傾向的人,以及性格有嚴重缺陷、難以控制自己情緒和行為的人,也都是威脅或傷害嬰幼兒健康權益的高危人群,這些人也應該列入限制或禁止從事托育服務的黑名單。

  此外,應建立和完善托育機構准入或服務人員求職時的強制報告、查詢審查、綜合評估等制度,通過科學的機制和嚴格的程序精准識別、精准卡限、精准管理,實現從業黑名單覆蓋的精准化,力爭不放過任何一個風險源,也不對托育機構或從業人員造成“誤傷”。

  在嚴把托育機構和從業人員入口關的同時,還有必要建立事中禁業黑名單制度。對托育機構日常運營過程中暴露出來的虐待、體罰、侮辱嬰幼兒等問題,應採取相應的停業整頓、吊銷經營資格或在一段時間內限制從業甚至終身禁業(針對個人)等追責措施,形成動態、完整的托育機構和人員禁業黑名單。

(責編:董曉偉、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