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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防高空拋物,要怎樣的“樓主”

黃  超
2019年07月10日05:0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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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滅火器械從天而降、雞蛋蘋果砸傷腦門、玻璃窗框擦肩而過……高空拋物問題正成為城市生活新的“隱憂”。有媒體和研究機構做過實驗和測算:一枚50克的雞蛋,從4樓拋下,會把頭頂砸出腫包﹔18樓拋下,就能砸破頭骨﹔要是25樓,可能致人當場死亡。

  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是新的“城市病”。隨著人口越來越密、房子越建越高、城市建筑年齡越來越大,問題在加劇。當然“人”的因素更不容忽視。盡管住進了高樓,一些“樓主”素養卻沒有同步提高。檢索中國判例文書網能發現,從2010年至今,與高空拋物有關的法律糾紛近千起,總體趨勢在上升。總體看,三類群體值得關注。一是一些跟子女到城市生活的老人,在農村習慣了往家門外丟東西,住進高樓沒意識到問題嚴重性,這是一個現代生活的適應問題﹔二是住進高樓多年的年輕人,有時抱著僥幸心理,趁天黑隨手就把外賣、快遞等生活垃圾往外扔,這是一個素質問題﹔三是“熊孩子”, 家長疏於管理,孩子不知輕重,挑重物向外拋的結果就是引發事故,這是一個教育問題。

  高空拋物問題的難處在於:你在明,它在暗,要有效解決,離不開法律、技術與道德層面的共治。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高空拋物屬於舉証責任倒置,若造成人員傷亡、找不到“元凶”,一棟樓裡的所有住戶都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大家既是安全共同體,也是法律共同體。但總體而言,我國對於高空拋物的處罰多停留在道德譴責、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層面,“任性”成本低。反觀一些國家,對此問題則要嚴格得多,即使高空拋物不造成人身傷害,也可能被視為“危害公共安全”,在民事賠償上也會面臨重罰重賠。

  當然,法律只是解決了一個如何懲戒的問題,如何做到更好地預防與監管呢?目前較好的經驗是加裝監控。比如,浙江杭州就有小區安裝了47個防高空拋物監控,無論是否造成事故,都能精准“鎖定”目標,起到了不錯的防治效果。當然,這引發了一些爭議,有專家認為,如果業主在自住之外的公共區域安裝攝像頭,就超越了自身行使權利的邊界,可能涉嫌侵犯樓上住戶的隱私。換句話說,因隨手一拋帶來的治理成本、協調成本,可能遠超我們的想象。

  高樓時代,人們面對更復雜的垂直空間、水平空間,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邊界更加清晰。在電梯抽煙、便溺,電瓶車、自行車佔據消防通道,易燃生活物品長期佔用樓道等問題,都有待較真。如何幫助人們真正適應高樓時代?法律法規不能缺位,制度與教育也要在場。就拿高空拋物而言,能否加派小區保安增強看護力量?能否在高層建筑多的小區探索建立“樓長制”,加強巡樓力量?針對“熊孩子”屢屢犯事,家庭和學校都應當加強教育與管束。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一課,培養孩子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是一體兩面的,現代居住者的素養,確實需要從娃娃抓起。

  城鎮化進程還是進行時,我們要有高樓,也要有更高素養的“樓主”。居住條件升級了,素質也應同步升級。希望全社會共同努力,少些高空拋物,讓走過路過的人不再擔驚受怕。


  《 人民日報 》( 2019年07月10日 05 版)

(責編:岳弘彬、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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